发改委:上海港天津港应合理调降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11月15日(周三)上午9:3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请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您刚才提到了关于港口反垄断调查情况,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港、天津港等港口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整改措施,有什么效果?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目前,大多数港口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而且明确了整改措施。应该说,我们这次反垄断调查对于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仅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预计每年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具体来说,有关港口的整改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在拖轮方面,港口要充分尊重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不得进行干预。在理货方面,废止了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者约定,不限制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在船代方面,港口将畅通渠道,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的幅度在10%到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上海港将从现有每箱595.5元调降至每箱480元,下降的幅度是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每箱530.3元降至每箱47.3元,下调幅度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每箱620.53元降至每箱490元,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每箱575元,降至每箱480元,下调幅度46.5%。
三是立即废止和清除有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些港口将停止将拆卸理货作为船舶公司提箱前置条件的做法,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拆箱理货,并终止要求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以及优先选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的合同条款。同时,终止要求船公司将本港作为中转港,对本港的运价不得高于其它港口的合同条款,促进港口之间的公平竞争。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还将督促有关港口落实整改措施,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港口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对部分港口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全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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