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进化论:管理办法2.0版将落地 一线监管扩权
编者按:
11月17日,资本市场又一重要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完成修订。
2.0版本的《办法》共九章,九十条,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还突出强调了关于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包括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等。知名学者布娜新认为,办法的修订代表监管层通过放权降低监管成本,此举借鉴了海外资本市场的成熟经验,同时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证监会的监管职能,通过发挥交易所的先锋作用,加快了监管的反应速度和能力,彻底实现了“归口管理”,从而对交易所会员形成真正的约束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讲道:“此次修订,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
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家证券交易所将在这一规章制度的引导下发挥更大的功能。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布于2001年12月12日,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的逐步成熟,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
本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上任之后也认为交易所职能发挥有所欠缺。他在今年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曾讲道:“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
这一背景下,证券交易所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市场新形势的变化,与此同时更要回归本位,进一步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
首先,《办法》修订了同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相关的内容。具体而言,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
与此同时,《办法》突出了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
“《办法》要求设立监事会,这也取代原理事会下的监察委员会,从更高层级加强对交易所的内部检查监督。”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11月17日指出。
另外,记者了解到,《办法》在修订中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争取做到权责明确、各尽其责。同时,还增设首席技术官岗位,以满足交易所引进人才的需要
常德鹏也指出:“《办法》的修订将有利于交易所回归本位,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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