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资金强监管风暴来袭!多地针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及住房租赁资金出台监管办法
美丽说/2021-08-12/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继房地产市场在7月份迎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后,近期各地对“涉房”资金的监管工作也在积极落地。财联社记者发现,近期,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文件密集出台。 不少地方监管部门亦发布商 ...
继房地产市场在7月份迎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后,近期各地对“涉房”资金的监管工作也在积极落地。财联社记者发现,近期,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文件密集出台。
不少地方监管部门亦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大众购房前要查看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和账号,勿将房款直接交给开发企业或由其存入企业或个人普通账户。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一系列关于加强涉房资金的监管动作,将有助于防范资金挪用,进一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通过此类监管,也有助于防范房企的金融风险。
多地加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今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重点对房屋买卖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中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此次行动,被市场解读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收紧。
而围绕该项政策,近期以来,包括天津、甘肃兰州、福建三明等地在内的多个地方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文件。
天津于本月初发布了新版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于“涉房”资金的监管,从监管范围、资金收存、资金拨付、监管手段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8月9日,天津住建部门又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月6日,兰州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了金融机构在“涉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通知要求,如发现未将项目按揭贷款及时存入监管账户或按揭贷款用于偿还开发贷的,监管部门将立即停止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及暂停办理存量房抵押网签,并将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保监局予以处理。
8月5日,福建三明市住建局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交流会,进一步强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有序管理和长效管理的监管导向。
在他看来,类似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的发布,不完全是源于调控,而是房地产领域需要补窟窿、需要防范风险的重要体现,这有助于防范房企违规使用资金,同时有助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安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涉房”资金全面管控 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外,近期亦有不少地区加强了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7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了关于市区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8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发布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与此同时,近期以来,各地关于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也动作频频。8月2日,河北发布《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在此前的7月20日,深圳住建局已率先公布了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涉房”资金的监管动作,将有助于防范资金挪用。
对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轻资产运行模式下,此前发生过相关企业在收取大量租金后“跑路”的事件,导致承租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入银行作为监管方,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管控道德风险。作为居间的监管第三方,银行能保证资金不被住房租赁企业私自挪用。
不少地方监管部门亦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大众购房前要查看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和账号,勿将房款直接交给开发企业或由其存入企业或个人普通账户。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一系列关于加强涉房资金的监管动作,将有助于防范资金挪用,进一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通过此类监管,也有助于防范房企的金融风险。
多地加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今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重点对房屋买卖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住房租赁中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此次行动,被市场解读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收紧。
而围绕该项政策,近期以来,包括天津、甘肃兰州、福建三明等地在内的多个地方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文件。
天津于本月初发布了新版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于“涉房”资金的监管,从监管范围、资金收存、资金拨付、监管手段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8月9日,天津住建部门又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8月6日,兰州下发《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了金融机构在“涉房”资金监管中的职责。通知要求,如发现未将项目按揭贷款及时存入监管账户或按揭贷款用于偿还开发贷的,监管部门将立即停止金融机构对该项目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及暂停办理存量房抵押网签,并将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保监局予以处理。
8月5日,福建三明市住建局召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交流会,进一步强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有序管理和长效管理的监管导向。
在他看来,类似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文件的发布,不完全是源于调控,而是房地产领域需要补窟窿、需要防范风险的重要体现,这有助于防范房企违规使用资金,同时有助于购房者购房资金的安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涉房”资金全面管控 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外,近期亦有不少地区加强了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7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了关于市区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8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发布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与此同时,近期以来,各地关于对住房租赁资金的监管也动作频频。8月2日,河北发布《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和商业银行落实责任。在此前的7月20日,深圳住建局已率先公布了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发布的一系列关于加强“涉房”资金的监管动作,将有助于防范资金挪用。
对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轻资产运行模式下,此前发生过相关企业在收取大量租金后“跑路”的事件,导致承租人重大经济损失。引入银行作为监管方,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管控道德风险。作为居间的监管第三方,银行能保证资金不被住房租赁企业私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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