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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养老主业、剥离资管业务,顶层设计为养老保险机构“指路”

美丽说/2021-12-28/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将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履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责任,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一道必答题。1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圈定出养老保险机构的“可 ...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将商业养老保险更好地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履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责任,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一道必答题。12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圈定出养老保险机构的“可为与不可为”,如明确其应强化养老属性,同时,还要求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产品。

  专家指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产品的供给,给商业养老保险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养老姓“老”,聚焦养老属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养老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围绕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在持续落地。

  《通知》旨在规范和培育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的发展,从发展定位、业务方向、风险隔离、正本清源、强化监管五个方面对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提出了新要求。

  从发展定位来看,《通知》明确,养老保险机构应定位为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进一步突出养老特点,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于养老保险机构的业务方向,《通知》提出,推动养老保险机构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体现养老属性的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共有10家登记在册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平安养老、人保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长江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以及尚未开业的国民养老。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业务“养老”特征不明显,会给市场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容易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形成与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等。

  “《通知》意在让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回归其真实身份,集中力量从事养老业务,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压力。”李文中肯定道。

  在产品创新方面,《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等。

  李文中认为,这说明监管部门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在从事养老保险业务之外,还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从事养老管理业务。

  同时,《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实际上,今年6月1日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李文中表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今后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也可以从事相关试点业务了。长期来看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产品的供给,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

  剥离保险资管业务,政策向“好孩子”倾斜

  对于养老特点不明显的业务和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管业务,《通知》进行了“正本清源”式纠偏。

  《通知》提出,要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产品,《通知》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的清理工作。

  李文中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养老保险公司真正从事与养老相关的业务,那些为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资金投资运用期限长。因此,养老保险公司要加强这方面业务,不再经营那些短期理财特征明显的资产管理业务。

  李文中指出,目前部分养老保险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是企业年金等养老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数倍;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大量从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会分散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力量,不利于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难以实现当初监管部门批准这些养老保险公司筹建的目的。监管要求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剥离相关业务,有利于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此外,《通知》对于养老保险机构的监管也进行了强化。针对规范发展的养老保险机构,《通知》将对其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分支机构准入等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存在偏离养老主业、业务压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制度等问题的养老保险机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助力养老,监管政策不断“添砖加瓦”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0时,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一系列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在持续推进。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表示,将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我国开始探索运用税收优惠引导个人开展养老金积累。截至今年10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万人。

  今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和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也都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保险产品。

  另外,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面,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今年10月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费收入约2亿元,承保人数超过1.7万人,其中网约车司机约5600人。

  对于此次《通知》的发布,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机构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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