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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调整楼市政策:核心城区的住房实施3年限售

美丽说/2018-01-07/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新华社兰州1月6日电(记者程楠)新年伊始,甘肃省兰州市再度出招调控楼市。从1月8日起,兰州市将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在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根据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 ...
  新华社兰州1月6日电(记者程楠)新年伊始,甘肃省兰州市再度出招调控楼市。从1月8日起,兰州市将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在取消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市民持有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根据兰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物价局、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将于1月8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取消了兰州市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而兰州市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1月8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日期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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