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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美丽说/2017-11-14/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监管效能 我省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从11月16日起,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这意味着食品 ...
  强化风险意识 提升监管效能

  我省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记者日前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从11月16日起,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这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越高,监管部门检查频次将越多。

  《规范》明确了由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含食品添加剂)、食品销售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制订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建立风险分级管理信息系统等。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并按许可权限建立风险分级管理档案。

  《规范》还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实行量化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其中,风险分值之和为45至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对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增加检查频次。原则上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至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至4次,具体检查频次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当年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情况,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 郭晓斌 通讯员 张伟峰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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