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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踢爆明星“阴阳合同”

美丽说/2018-06-0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深圳晚报记者 马君桐 最近娱乐圈最热门的事要数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事件了。事实上,从5月下旬开始,崔永元就因为冯小刚《手机2》开拍的事情在微博上各种“怼人”,从冯小刚夫妇到作家编剧刘震云父女,以及参演两部《手机》的范冰冰,但一直都不温不火。直到崔 ...
  深圳晚报记者 马君桐

  最近娱乐圈最热门的事要数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事件了。事实上,从5月下旬开始,崔永元就因为冯小刚《手机2》开拍的事情在微博上各种“怼人”,从冯小刚夫妇到作家编剧刘震云父女,以及参演两部《手机》的范冰冰,但一直都不温不火。直到崔永元曝光明星疑似通过“阴阳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成为引爆舆论的焦点。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事件

  因《手机2》起矛盾 崔永元曝“阴阳合同”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其中曝光了一份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的合同。一天后,崔永元又爆出有演员签订“大小”合同,其中约定片酬5000万元,在片场演出4天,两份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

  由于第一份被曝光的合同中涉及“范冰冰”的名字,各媒体和网友认为该演员为范冰冰,范冰冰方面对此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进展

  官方密集发声 聚焦明星涉税问题

  6月3日,官方密集发声。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在回应媒体时称:依法纳税是每位演员应尽的法定义务,本工作室及演员范冰冰女士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

  同时,接受采访的崔永元也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的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央视评论、人民网等权威媒体也开始关注并发声。人民网评论问及“明星片酬为何‘屡限屡高’”;央视评论:“明星涉税问题关乎公平,高收入人群逃税风不可长”。

  延伸

  这些明星也曾涉及税案风波

  明星牵扯进税案中,最为人熟知的要数刘晓庆一案。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还为此坐牢。

  林志玲曾于2008年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补税通知。她被指在1992年到1994年之间偷税漏税,有关部门要求其补缴税款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80万),但林志玲认为双方对所得性质认知不同,自己并非刻意漏税,不用缴纳罚款,因此选择上诉。直到2010年10月7日,终审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元)的税款。

  针对近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一事,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如果崔永元所说属实,大小合同共计6000万元,按照税法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元。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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