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资产负债错配 银保监会要求细化人身险精算报告
美丽说/2018-06-12/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张弛)6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负债监管,推动行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 据了解,新的编报规则分为9部分,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6月1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对人身保险公司《精算报告》编报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负债监管,推动行业着眼长远、稳健经营。
据了解,新的编报规则分为9部分,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利源分析报告等,进一步细化需要上报的人身险数据。
而原保监会下发的2009年版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规则是由八部分组成,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和利源分析报告。
相比之下,修订后的编报规则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加入的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
此前在3月1日,保监会就对外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明确将引入打分制,对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进行顶层设计。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而在修订《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文件中,银保监会明确,各人身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精算规定及通知要求,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加大负债管理力度;落实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强化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精算报告》,2017年度《精算报告》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对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以及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的,银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外,银保监会还表示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总精算师履职情况管理。对于初次申请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拟担任总精算师职务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总精算师任职过程中及离任后,原公司需依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总精算师的审计报告。
据了解,新的编报规则分为9部分,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万能型人身保险业务报告、投资连结型保险业务报告、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现金流压力测试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利源分析报告等,进一步细化需要上报的人身险数据。
而原保监会下发的2009年版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规则是由八部分组成,包括责任准备金及保单相关负债和受托资产及投资管理资产报告、业务统计报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总精算师备忘录及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内含价值报告和利源分析报告。
相比之下,修订后的编报规则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加入的负债与资产匹配管理报告。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控制和化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已成为行业健康发展和监管面临的重要需求。
此前在3月1日,保监会就对外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明确将引入打分制,对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进行顶层设计。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而在修订《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文件中,银保监会明确,各人身险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精算规定及通知要求,按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加大负债管理力度;落实资产负债匹配报告制度,推动负债与资产有效联动;强化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严守流动性风险底线。
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上一年度《精算报告》,2017年度《精算报告》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报。对于未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精算报告》、提取责任准备金、负债与资产严重错配以及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等情况的,银保监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公司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此外,银保监会还表示将进一步依法加强总精算师履职情况管理。对于初次申请核准总精算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拟担任总精算师职务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总精算师任职过程中及离任后,原公司需依照《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总精算师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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