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6个字美的要格力赔490万 “你死我活”的竞争已进入白热化
美丽说/2018-06-27/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因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国内空调界的两大巨头再次对簿公堂。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美的作为原告认为,被告格力公司利用美的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对其 ...
因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国内空调界的两大巨头再次对簿公堂。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美的作为原告认为,被告格力公司利用美的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向格力索赔490万元,并于格力官网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格力则反驳称该广告语非美的首创、独创。
上述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格力因广告语对簿公堂
据悉,2017年11月10日,美的就本案正式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本案立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于昨日开庭,美的于庭上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美的方面发现,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其“格力臻净爽”型号空调时,同时也公开宣传“有凉感无风感”。经美的实际测试及感知,格力销售的该等空调根本不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及功能,因此格力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的方面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格力则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而且就格力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声誉、综合实力及自身研发的能力、核心的技术、产销量的领先、质量的保证、人才的储备、广告的宣传,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格力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况且,空调的“无风感”功效也非美的首创,自2005年6月10起至今,国内个人或单位均申请了空调具备“无风感”功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格力早在2013年就研发无风感功效。格力空调产品本身不存在“无风感”的虚假宣传,格力空调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也不可能造成广大消费者将格力空调误认和混淆为美的空调,格力更不存在需要通过搭附美的顺风车的方式,以取得市场的竞争力。
格力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
1、格力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格力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原告形成固有联系。(2)格力使用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有搭便车的故意。
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关于格力是否侵犯美的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格力在法庭中称,“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这不足以否定美的广告语的显著性。因为显著性需要分析的是这句广告词创始之时的情形,其是否由美的所独创,以当今空调行业的现状无法否定其显著性。
韩骁称,若要认定格力实施了侵犯美的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证明:
1、格力实施了混淆行为并引人误认为其空调是美的的或者与美的空调存在特定联系;
2、“有凉感无风感”是美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对于第一点,格力提出的网购平台的客观条件有利于避免混淆情形发生的理由可兹赞成,但仅此一点尚不足以排除格力的空调与美的的具有特定联系的怀疑。关于第二点,尚需要更详细的证据证明。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格力和美的。
格力方面回应称,格力从来没有用“有凉感无风感”作为广告语来宣传,而是第三方公司在介绍产品功能特点时在电商页面中使用了这句话。至于案件审理结果,对方表示,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美的方面则表示,对此事暂时不发表评论。
过往恩怨不断
作为两家市值千亿的家电巨头,
产业观察人士洪仕斌称,在初期,两家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渠道和价格方面,后来延伸到人才方面,近五年来双方的竞争逐渐演变成更高级别的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竞争,也说明美的和格力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格力将美的告上法庭,称美的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向美的索赔5000万元;随后美的也将格力送上被告席,针对格力的三项专利侵权诉讼,索赔4000万元。
时间再往前推,2016年1月,格力员工微博发文指责美的学术造假,要求取消美的获得的2014年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项;随后美的员工在微博实名举报格力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中多处关键数据造假。这场员工微博举报案最终演变成两家企业对对方员工的互相起诉。
在此之前,双方曾还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使用权、虚假宣传等原因多次“法庭见”。
在格力美的“相杀多年”的过程中,两家企业“携手”拿下了中国空调市场超过一半的份额。
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称,格力占据中国空调市场超30%的市场份额,美的占据20%多,两家企业加起来占据了中国空调市场60%的份额,作为“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两家企业经常通过技术战、专利战、广告战来提升自己,打压对手。
梁振鹏认为,随着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空调行业的竞争由价格战、渠道战、营销战为代表的低层次竞争升级为比拼技术、专利、价值的高层次竞争,然而类似“一晚一度电”、“有凉感无风感”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用语依旧层出不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美的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一案。美的作为原告认为,被告格力公司利用美的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向格力索赔490万元,并于格力官网和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格力则反驳称该广告语非美的首创、独创。
上述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美的、格力因广告语对簿公堂
据悉,2017年11月10日,美的就本案正式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佛山市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本案立案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于昨日开庭,美的于庭上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美的方面发现,格力公司在“京东商城”上销售其“格力臻净爽”型号空调时,同时也公开宣传“有凉感无风感”。经美的实际测试及感知,格力销售的该等空调根本不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及功能,因此格力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的方面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格力则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而且就格力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声誉、综合实力及自身研发的能力、核心的技术、产销量的领先、质量的保证、人才的储备、广告的宣传,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格力还认为,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况且,空调的“无风感”功效也非美的首创,自2005年6月10起至今,国内个人或单位均申请了空调具备“无风感”功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格力早在2013年就研发无风感功效。格力空调产品本身不存在“无风感”的虚假宣传,格力空调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也不可能造成广大消费者将格力空调误认和混淆为美的空调,格力更不存在需要通过搭附美的顺风车的方式,以取得市场的竞争力。
格力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
1、格力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格力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原告形成固有联系。(2)格力使用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有搭便车的故意。
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关于格力是否侵犯美的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格力在法庭中称,“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这不足以否定美的广告语的显著性。因为显著性需要分析的是这句广告词创始之时的情形,其是否由美的所独创,以当今空调行业的现状无法否定其显著性。
韩骁称,若要认定格力实施了侵犯美的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证明:
1、格力实施了混淆行为并引人误认为其空调是美的的或者与美的空调存在特定联系;
2、“有凉感无风感”是美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对于第一点,格力提出的网购平台的客观条件有利于避免混淆情形发生的理由可兹赞成,但仅此一点尚不足以排除格力的空调与美的的具有特定联系的怀疑。关于第二点,尚需要更详细的证据证明。
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格力和美的。
格力方面回应称,格力从来没有用“有凉感无风感”作为广告语来宣传,而是第三方公司在介绍产品功能特点时在电商页面中使用了这句话。至于案件审理结果,对方表示,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美的方面则表示,对此事暂时不发表评论。
过往恩怨不断
作为两家市值千亿的家电巨头,
产业观察人士洪仕斌称,在初期,两家的竞争主要集中在渠道和价格方面,后来延伸到人才方面,近五年来双方的竞争逐渐演变成更高级别的知识产权、专利方面的竞争,也说明美的和格力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格力将美的告上法庭,称美的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向美的索赔5000万元;随后美的也将格力送上被告席,针对格力的三项专利侵权诉讼,索赔4000万元。
时间再往前推,2016年1月,格力员工微博发文指责美的学术造假,要求取消美的获得的2014年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项;随后美的员工在微博实名举报格力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中多处关键数据造假。这场员工微博举报案最终演变成两家企业对对方员工的互相起诉。
在此之前,双方曾还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使用权、虚假宣传等原因多次“法庭见”。
在格力美的“相杀多年”的过程中,两家企业“携手”拿下了中国空调市场超过一半的份额。
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称,格力占据中国空调市场超30%的市场份额,美的占据20%多,两家企业加起来占据了中国空调市场60%的份额,作为“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两家企业经常通过技术战、专利战、广告战来提升自己,打压对手。
梁振鹏认为,随着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空调行业的竞争由价格战、渠道战、营销战为代表的低层次竞争升级为比拼技术、专利、价值的高层次竞争,然而类似“一晚一度电”、“有凉感无风感”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用语依旧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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