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个税修正案,和你有关的这几件事,你了解么?
美丽说/2018-07-0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全国人大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 ...
全国人大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根据草案,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条例如下:“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就是5000元每月的免税额度,至于居民非居民的,普通人基本都算居民了。扣除5000的免税额度之后,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了。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从单纯的工资薪金变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有多个收入的群体,尤其是兼职人员、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人员非常不友好,因为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20%税率。而修正案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只有五险一金,但养一个小孩跟养2个小孩的成本根本不一样好吗?原来的税制简单粗暴,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修正案体现了人文关怀,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减税固然是好的,难度在于执行,大病医疗什么的还有发票,住房贷款利息也可以查询,子女教育支出怎么扣除呢?
再比如房租专项抵扣这一项,租客需要房东开具发票证明才可申请。而房东在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等等一系列税目,算下来早已超过单独缴纳个税。
不涨房租的情况下,房东愿意为租客无偿开发票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东愿意与租客平摊开发票所需费用,已经算是“好商量”了。
此外,也有网友表示:单身的,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享受不到此项政策。再直白一点地说,变相的单身税来了!单身已经很惨了,为什么还要交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
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1620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
5、这个利好有望10月实现
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草案,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条例如下:“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就是5000元每月的免税额度,至于居民非居民的,普通人基本都算居民了。扣除5000的免税额度之后,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了。
2、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从单纯的工资薪金变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对有多个收入的群体,尤其是兼职人员、有“特许权使用费”的人员非常不友好,因为按照之前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20%税率。而修正案对于劳务报酬、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原来最高是20%的个税,现在累进税率制下,最高可以达到45%。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只有五险一金,但养一个小孩跟养2个小孩的成本根本不一样好吗?原来的税制简单粗暴,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修正案体现了人文关怀,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减税固然是好的,难度在于执行,大病医疗什么的还有发票,住房贷款利息也可以查询,子女教育支出怎么扣除呢?
再比如房租专项抵扣这一项,租客需要房东开具发票证明才可申请。而房东在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等等一系列税目,算下来早已超过单独缴纳个税。
不涨房租的情况下,房东愿意为租客无偿开发票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房东愿意与租客平摊开发票所需费用,已经算是“好商量”了。
此外,也有网友表示:单身的,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享受不到此项政策。再直白一点地说,变相的单身税来了!单身已经很惨了,为什么还要交税?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因素,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
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1620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
5、这个利好有望10月实现
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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