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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掀自查风暴 单户保额2000万以上成重点

美丽说/2018-07-20/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 (记者 许晨辉)网贷平台快速发展推动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但这一险种面临的金融交叉风险亦不容小觑,近期网贷平台频频爆雷已经引起了监管的注意。7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已向各地保监局及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信用 ...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网贷平台快速发展推动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但这一险种面临的金融交叉风险亦不容小觑,近期网贷平台频频爆雷已经引起了监管的注意。7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已向各地保监局及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成重点整治对象。

  根据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专项自查工作是为了评估原保监会去年7月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效果。通过开展专项自查,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

  具体来看,首先是《办法》执行的自查范围,包括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其次是大额业务自查范围。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界定标准,以保单承保的履约合同是否属于借贷合同为标准。

  此次自查重点为《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信保业务是否存在超过《办法》承保限额、禁止业务、禁止的经营行为,以及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等情况。

  据了解,有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后掀起一轮自查风暴。阳光信保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阳光信保高度重视本次工作,目前公司正在自查中。公司已经按照要求,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信保业务自查工作,自查重点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穿透式自查,全面覆盖各业务环节。”

  事实上,2016年底发生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让信保业务风险开始暴露,信用保证保险被推上风口浪尖。而承保侨兴私募债的浙商财险因为巨额赔付,至今仍深陷亏损泥潭。在信保业务栽了“大跟头”后,浙商财险不断调整策略,该公司在年报中表示,2016年下半年其调整了该项业务策略,对单笔投保额大、风险集中的业务进行控制,重点开展单笔投保额小、风险分散的业务。

  业内多认为,保证保险在中国属于一种全新伪业务,因消费者恶意逃债严重,保险公司陷入众多诉讼之中且追偿难度极大。一位小型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信用保证保险监管收紧后,公司对待这块业务采取审慎的态度。加上风险太高,目前不再做这类业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认为,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介入,并不是谁都可以做。而专门做信贷业务的银行也有不良资产,这也就是说若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则需要有非常高的风险管控能力。另外,信用体系也不容忽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信用体系也特别脆弱,这将带来很大的风险。

  为了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银保监会也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在自查时,应实施穿透式自查,即穿透至底层债务人,全面覆盖保前、保中、保后以及追偿等各个业务环节,自查工作应包括开展信保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同时保险公司应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未按时整改、只查不改,或整改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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