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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商经营者征税能否设置“起征点”

美丽说/2018-07-21/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小微店主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无差别征税。三审稿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 ...
  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小微店主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是“无差别征税”。三审稿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你只是偶尔做一点小额交易,不用去工商部门登记,但不管卖多卖少,产生合法收益之后,都得去税务部门登记并申报纳税。这条规定如果获得通过,影响的将是一个庞大的人群。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电商市场,直接和间接从业人数达4250万,电商已成为社会创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渠道,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城乡残疾人等开辟了就业创业新途径。

  中国电子商务的出现,一举打破了地方保护主义,解锁了信息盲区,为千千万万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而如此“货通天下”的市场规模堪称史无前例,也给全员参与网购的中国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不少贫困地区的田间地头,都能看到“农村精准扶贫电商示范点”的牌子,一些在外务工的年轻人,从亲身体会到的“信息差”中感受到乡村土特产的价值,选择回乡创业卖土特产。邻里收购来的红薯玉米土鸡蛋,就是他们脱贫致富的“武器”。拿着大屏幕的国产手机,通过网上交易“捞第一桶金”,几乎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唯一机会。

  笔者接触过两位卖红薯的年轻人,他们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回到位于贫困县的老家,将高山土产的有机红薯,以9元一斤的价格在网上出售,日销售量最高达到一两千斤。他们的成功案例轰动整个乡里,临近的农民由此成为了他们的固定供应商,他们也改变了更多人的思维方式,被当地政府树立为创新创业典型,并且得到了地方信用机构的小额免费贷款。

  这两位红薯卖家的实际收入如何呢?粮食作物生产是需要时间的,考虑到物流成本和储存成本,平摊下来,实际收益并不比做稍有技术性的体力活更高。但是,他们的成功还有别的考量在内:示范效应一出,两位年轻人在赚钱的同时,体会到了创业的成就感。在上大学留在城里工作之外,也嶼出了另外一条路子。假如没有电子商务,他们即便看中了土特产的价值,恐怕也只能推着车子去城市叫卖。

  这些处于创业创新阶段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抗风险能力较弱,亟待政策扶持,有的应当属于精准扶贫的对象。如果严格实行无差别征税,他们创业创新的成本立马就提高了。

  先不说交易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和税率,仅税务登记一项,本身也意味着实际的成本支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便利,但对小微创业人员而言,如果要办理税务登记,就需要在工作日到固定地点办理,为此需要支付的时间、人力和交通等成本也不在少数。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电商立法其实可以借鉴个税起征点的思路,根据交易额或者其他参数,对电商经营者设置税收起征点,低于一定交易额度则采取免征措施。

  对电商经营者按交易额设置税收起征点,是不是会导致偷税漏税?对此完全不必担心。以中国电商平台领先全世界的数据处理能力,恐怕没有哪个市场比电商市场数据更加透明了。通过大数据平台来进行查验,以数据说话,即便可能有争议,也比无差别征税妨碍个体创业创新好得多。(周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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