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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

美丽说/2018-08-09/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张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四年前便已推行试点,但目前险企的参与程度并不高。8月8日,银保监会表示,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四年前便已推行试点,但目前险企的参与程度并不高。8月8日,银保监会表示,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据了解,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以房养老保险”,从原保监会的定义来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简单理解,就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继续居住,每个月还能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保险金,身故后,保险公司再通过处分房屋来获得保费等相关费用。

  从推行历程来看,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又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根据原保监会于2014年6月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银保监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才可获得试点资格。但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参与热情并不高,据了解,自2015年“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有多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试点资格,但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仅幸福人寿一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称,“从人口老龄化来说,目前我国需要更多的养老资源储备。老百姓的财产一方面是银行存款,另一方面便是房子。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形式,通过房产财富与金融产品的嫁接来为退休老人提供更多经济资源是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

  “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目前以房养老保险的推行程度并不高。” 在朱俊生看来,推行困难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房子70年的产权可能会给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推行带来一些障碍。另一方面,就在于产品的设计如何跟房价的波动趋势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双方共担的机制。此外,此前有分析指出,老年人的长寿风险也是以房养老保险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幸福人寿的产品看来,对于房价可能出现的波动,该产品在评估抵押房产价值时,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一方面,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或继承人。另一方面,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影响。此外,投保人身故后,假如抵押房产处分所得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继承人也无需补足,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从需求方面来看,朱俊生也提到道,“由于我国的传统是老人去世后房子由子女继承,结合一些国内外的产品来看,大多数需求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大多是低收入群体或者失独家庭,所以要推广的话,从这些群体切入可能会更合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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