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警示“虚拟货币”“区块链”非法集资风险
美丽说/2018-08-27/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针对币圈的监管再次升级,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文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银保监会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针对币圈的监管再次升级,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文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银保监会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此后,国内诸多参与虚拟货币发行的各类募资平台首先关闭,内地市场开始进入了监管的收尾阶段。
但在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具体来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第二个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银保监会称,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今年1月,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发布防范变相ICO活动风险提示,点名了以IMO模式发行的“虚拟数字资产”,包括链克、流量币、BFC积分等,并指出这些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第三个特征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强调,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近一年来,无论是交易所被指通过区块链媒体操控币价、交易所自身安全问题频发导致投资者资产被盗或者投资者将数字货币的纠纷上诉到法院,都证明了目前数字货币的投资环境并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表示,预计未来中国对ICO的项目监管还会更严。
“目前的一些监管措施主要还是担心数字货币领域出现类似网贷市场的情况,提前做监管隔离。”币策首席分析师肖磊表示,“不同点在于,数字货币是国际市场,我国只能做到国内的清理整顿,很难完全做用户屏蔽,另外区块链本身又是一个技术问题,想发展这个技术又担心它的负面效应,很难做到平衡。”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此后,国内诸多参与虚拟货币发行的各类募资平台首先关闭,内地市场开始进入了监管的收尾阶段。
但在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指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具体来看,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第二个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银保监会称,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今年1月,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发布防范变相ICO活动风险提示,点名了以IMO模式发行的“虚拟数字资产”,包括链克、流量币、BFC积分等,并指出这些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第三个特征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银保监会强调,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公众应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近一年来,无论是交易所被指通过区块链媒体操控币价、交易所自身安全问题频发导致投资者资产被盗或者投资者将数字货币的纠纷上诉到法院,都证明了目前数字货币的投资环境并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表示,预计未来中国对ICO的项目监管还会更严。
“目前的一些监管措施主要还是担心数字货币领域出现类似网贷市场的情况,提前做监管隔离。”币策首席分析师肖磊表示,“不同点在于,数字货币是国际市场,我国只能做到国内的清理整顿,很难完全做用户屏蔽,另外区块链本身又是一个技术问题,想发展这个技术又担心它的负面效应,很难做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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