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频频表态加速房地产税出台 法案草案年底前有望首次审议
美丽说/2018-09-01/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近日,多个部委释放出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信号,与此同时,多方消息显示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将加速,年底前可能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年底前有望公布草案 自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后,房地产税何时落地备受关注。按照 ...
近日,多个部委释放出加快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信号,与此同时,多方消息显示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将加速,年底前可能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年底前有望公布草案
自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后,房地产税何时落地备受关注。按照4月份的表态:“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从目前各方表态来看,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快,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进展安排,房地产税也有望提前审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与房地产税法一样,于今年4月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而非初审项目。但是,今年6月,同样列为预备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就已提交初审并于近期通过。
房地产税究竟何时出?今年8月,《经济观察报》援引接近税法系统的深喉的消息称“房地产税今年一定会跟大家见面”。
“现在市场上议论纷纷,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只有等人大一审之后,房产税草案才会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说道。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下半年做好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中在扎实有效推进三大攻坚战方面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日,财政部部长刘昆亦指出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稍早前,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不过,早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小组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曾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首次审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规的是两个月开一次会。法案审议来说一般要审三次。三次审议结束后,如果通过,就可交付表决。一审后,草案可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的草案年底前有望向全社会公布。
何时出台关键在能否统一认识
“房地产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还略有不同,个人所得税法是修法,房地产税是立法。是否可以提速到今年审议还没有官方消息。”贾康补充道。
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但澎湃新闻采访的大部分行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法还是存在了颇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仍未统一意见。
程雪阳指出,尽管大部分法律的出台经过三审就已经表决通过,但是也有一些法律可能争议特别大,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统一认识,比如,物权法七次审议才通过,时间从初次审议的2002年一直到2006年正式通过,耗时整整4年。
“当前,社会对于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出台还持有不同的意见,不过,目前各方关注点更多的是‘什么时候出台’以及‘如何出台’。社会上对于房地产税的功能的认识还没有明确。我个人认为,房地产税对于调控楼市只起到辅助作用,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地方税收,起到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刘剑文说道。
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一定要记住推进前面还有‘稳妥’二字。稳妥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房地产税法草案’的公平性、可操作性,是合乎《物权法》《宪法》《税收基本管理法》的基本规定的税收法定的原则。”刘俊海表示,统计机关提供相关的具体信息,对于公众跟立法机关,群策群力,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开门立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推出房地产税法,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措施,而是立法举措,涉及广大公民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涉以及法治政府的问题。
“所以,推出房地产税立法,一定要慎之又慎,积极之外更要稳妥,不能‘萝卜急了不洗泥’。”刘俊海说。
政府发言频繁释放提速信号
不过,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层对房地产税频频表态。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人大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税;均有一些税收优惠;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其表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此次,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再次谈及兼顾税收调控和收入功能,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3月29日,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发布《@所有人,房地产税大框架浮出水面!》的文章提到,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具体到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由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及: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年底前有望公布草案
自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后,房地产税何时落地备受关注。按照4月份的表态:“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从目前各方表态来看,房地产税立法有望加快,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进展安排,房地产税也有望提前审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法与房地产税法一样,于今年4月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项目,而非初审项目。但是,今年6月,同样列为预备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就已提交初审并于近期通过。
房地产税究竟何时出?今年8月,《经济观察报》援引接近税法系统的深喉的消息称“房地产税今年一定会跟大家见面”。
“现在市场上议论纷纷,按照工作安排,房地产税已提上立法日程,但是何时启动审议还要等待官方公布。只有等人大一审之后,房产税草案才会公布,征求社会意见。”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经济所所长贾康说道。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表示,下半年做好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其中在扎实有效推进三大攻坚战方面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日,财政部部长刘昆亦指出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稍早前,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不过,早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小组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曾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预计今年进行首次审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程雪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常规的是两个月开一次会。法案审议来说一般要审三次。三次审议结束后,如果通过,就可交付表决。一审后,草案可公布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的草案年底前有望向全社会公布。
何时出台关键在能否统一认识
“房地产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还略有不同,个人所得税法是修法,房地产税是立法。是否可以提速到今年审议还没有官方消息。”贾康补充道。
按照立法法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两次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法律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在当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但澎湃新闻采访的大部分行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法还是存在了颇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仍未统一意见。
程雪阳指出,尽管大部分法律的出台经过三审就已经表决通过,但是也有一些法律可能争议特别大,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统一认识,比如,物权法七次审议才通过,时间从初次审议的2002年一直到2006年正式通过,耗时整整4年。
“当前,社会对于房地产税是否应该出台还持有不同的意见,不过,目前各方关注点更多的是‘什么时候出台’以及‘如何出台’。社会上对于房地产税的功能的认识还没有明确。我个人认为,房地产税对于调控楼市只起到辅助作用,更多的还是体现在地方税收,起到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刘剑文说道。
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一定要记住推进前面还有‘稳妥’二字。稳妥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房地产税法草案’的公平性、可操作性,是合乎《物权法》《宪法》《税收基本管理法》的基本规定的税收法定的原则。”刘俊海表示,统计机关提供相关的具体信息,对于公众跟立法机关,群策群力,真正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透明立法、开门立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推出房地产税法,不是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措施,而是立法举措,涉及广大公民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涉以及法治政府的问题。
“所以,推出房地产税立法,一定要慎之又慎,积极之外更要稳妥,不能‘萝卜急了不洗泥’。”刘俊海说。
政府发言频繁释放提速信号
不过,可以看到的是,今年以来,监管层对房地产税频频表态。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人大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也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实施的总体思路是 “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对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税;均有一些税收优惠;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的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史耀斌还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
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其表示,2018年将继续加强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3月25日,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此次,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再次谈及兼顾税收调控和收入功能,逐步优化税制结构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3月29日,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发布《@所有人,房地产税大框架浮出水面!》的文章提到,立法工作进入“快车道”,具体到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由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及: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
7月16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情况来看,中央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从供给侧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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