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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商已死,电商法才来?

美丽说/2018-09-04/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摘要:“纯电商已死,新零售已来。”马云的这句话曾被许多人认为是刻意制造的噱头,然而直到今天,电商的发展正迈入一个 崭新的阶段,伴随着新零售的到来,传统电商平台将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如此环境下,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就显得尤 为关键。 “纯电商已 ...
  摘要:“纯电商已死,新零售已来。”马云的这句话曾被许多人认为是刻意制造的噱头,然而直到今天,电商的发展正迈入一个 崭新的阶段,伴随着新零售的到来,传统电商平台将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如此环境下,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就显得尤 为关键。

  “纯电商已死,新零售已来。”马云的这句话曾被许多人认为是刻意制造的噱头,然而直到今天,电商的发展正迈入一个 崭新的阶段,伴随着新零售的到来,传统电商平台将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如此环境下,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就显得尤 为关键。

  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 简称“电商法”)。在经历过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之后,电商法一锤定音,随着新法落地,电商平台五年的野蛮生 长也将一并终结。

  据介绍,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既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平台责任、基本规则等作出奠 基性规定,也对实践中一些争议问题将现实经验沉淀成文。也许有人觉得,近几年不管是网络交易方式还是服务内容都已 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关法律迟迟未能出台,是否存在一些难言之隐?

  其实早在2013年,淘宝、京东迅速崛起之际,假货、支付纠纷等问题就已经频频触及法律盲区,然而真正到了解决的时候 ,各方却总是在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坦言:“第一次会议上,好多人觉得这个法可能出不来,部委觉得这个 法无所不包,担忧彼此的利益冲突权力冲突;学界认为没有先例,有人认为现在的相关法律已经完备,没有必要立法;行 业预期平台责任可能过重……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种担心。”

  直到后来,电商的规模越做越大,2017年,我国电商年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当行业问题已经无法忽视,就必须要对其进 行约束和规范。

  新法出台的过程中,在细节上也不断进行完善。这些改动不仅会对电商经营者产生重大影响,也关系到未来我们网购的方 方面面。

  对商家

  一、明确范围

  新法实施后,不仅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就连微商和越来越多的“网红”销售也将被纳入电商范畴。当 然,微商虽然成了电商,但微信作为一个网络社交媒介,和淘宝、京东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不能当作电商平台看待。

  二、依法纳税

  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未来传统电商也要依法进行登记和纳税。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 星小额交易等多个情况受到豁免。

  三、“独家”成为过去式

  从外卖到电商,平台出于竞争目的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早已成为常态。随着电商法的出台,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 ”已经成为过去式,违者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

  四、责任划分

  电商平台没能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要承担责任。不过,新法关于这条的责任认定上存在多次改动,从“连带责任”到 “补充责任”,一说过严一说过轻,如今改为“相应的责任”,才算有了最折中的结果。

  对买家

  一、定向销售。恶意搭售

  推荐商品及搜索结果不能针对其个人特征,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电商大数据所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 得到了解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尊重,如有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将受到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差评被删、转账错误

  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擅自删除此类差评,最高罚款50万;因平台支付指令错误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支付平台需承担责任。当然,若支付平台能证明用户为过错方的,不承担责任。

  三、假货、健康及安全

  要求商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式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平台因未尽到审核以为造成消费 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二百万元的罚款。不过对于动辄千亿收入的大平台而言,这些罚款能请到警示作用吗?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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