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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有产权房政策征求意见 购买5年可转让

美丽说/2018-09-13/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新华社广州9月12日电(记者荆淮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日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产权占比不低于50%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面 ...
  新华社广州9月12日电(记者荆淮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日发布《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东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产权占比不低于50%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满5年可转让。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符合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可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价格方面,由供应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前按照“一房一价”进行评估。同时,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其中增购或转让价格参考同时期、同地块、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分配方面,供应对象的配售排序,可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通过公开遗、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要求的,可优先享有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同一小区的,共有产权房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业隔离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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