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20条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及小微企业
美丽说/2018-11-03/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为增强北京地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引导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11月2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进一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为增强北京地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引导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11月2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计20条政策。
据了解,《实施意见》的推出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北京市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所制定的,分为五个层面:加大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健全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突出业务重点;完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货币政策执行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货币信贷环境。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额度,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同时,强化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120亿元。简化再贴现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再贴现审批时间缩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增设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重点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在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层面,《实施意见》表示,集合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发挥央行再贷款初始资金的撬动效应,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北京市拟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各市场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债券融资工具加快落地。积极搭建政金企交流互动平台,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
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首贷”企业。鼓励辖区内银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满足一定条件且未获得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对在本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按规定享受政策性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四季度起,辖区内各银行应确保季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季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季度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在各项贷款(剔除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额中的占比不低于15%。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据了解,《实施意见》的推出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北京市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所制定的,分为五个层面:加大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健全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突出业务重点;完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货币政策执行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货币信贷环境。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额度,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同时,强化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120亿元。简化再贴现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再贴现审批时间缩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增设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再贴现窗口,重点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在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层面,《实施意见》表示,集合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发挥央行再贷款初始资金的撬动效应,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北京市拟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各市场主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债券融资工具加快落地。积极搭建政金企交流互动平台,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
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服务“首贷”企业。鼓励辖区内银行充分利用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满足一定条件且未获得过贷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服务。对在本市注册经营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贷款30万元;个人合伙创业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元。按规定享受政策性担保和贷款贴息政策。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四季度起,辖区内各银行应确保季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季末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在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低于上季末水平;季度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贷款在各项贷款(剔除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额中的占比不低于15%。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
《实施意见》还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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