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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经济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研究

美丽说/2017-12-08/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人文杂志社韩海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姚金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一个更加分散的、合作的工业革命所创造的财富会更加分散的分配。中国作为全 ...
  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人文杂志社韩海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姚金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一个更加分散的、合作的工业革命所创造的财富会更加分散的分配。中国作为全球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全面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也将“互联网+”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新时代,中国应加快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一、“互联网+”新经济改变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

  第一,政府偏向的收入分配格局与我国长期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是一致的,过去以高投资、高出口为主的经济格局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这种模式是以低工资制度为配合的。同时,这也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有关,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资本偏向的经济发展方式,劳动力要素逐渐被资本要素所替代,资本要素获得了较高的收入,而劳动要素的收入呈下降趋势,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要素的份额会逐渐上升。 “互联网+”逐渐改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促使经济发展进入更高级的阶段,且已初现端倪。 “互联网+”促进了人力资本水平的普遍提升,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会显著提高劳动在生产中的参与程度。伴随着劳动要素在生产中作用的日趋显著,劳动要素所获得的报酬也将与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获得同等的报酬。

  第二,“互联网+”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促使产业结构升级。正如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中指出的:“纵观历史,大规模经济转型都出现在人类发现新能源并建立新通信媒介之时。”互联网正是建立了一种新的媒介,且其以技术、信息、数据为要素驱动的“互联网+”,改变着传统的经济模式及产业结构,带来一种新的经济范式。

  实际上,“互联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已有所显现,例如,据研究报告显示,互联网平台经济已成为新经济引领者,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平台经济占GDP的比重为10.5%。这些新兴的互联网经济,如电商类、网络约车类、文娱类、社交类、搜索类、工具类、门户类、互联网金融类、共享类、服务类、技术支持类、物流类等集中于服务行业。

  同时,互联网经济将会延伸至更多领域,并向传统经济加速渗透。在经济要素自由配置的环境下,由于要素的逐利性,经济要素会自动流向效率最高、收益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的技术创新项目。由于互联网打破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促使要素快速流向互联网相关的行业。如“互联网+”与制造、能源、材料、生物等技术交叉融合。同时在“互联网+”传统制造业的改造中,企业生产与商业运营过程中需要经过产品设计研发、市场调研、生产制造、策划推广、销售派送、客户服务等多个环节,创造了更多的服务型岗位,极大地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可见,在“互联网+”跨界的融合过程中,衍生了许多新的就业岗位,而这些主要集中于服务行业,对产业结构的升级起着加速的催化作用,而伴随着产业结构逐渐由原有的生产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型,劳动要素的收入将会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占比也将会增加。

  二、“互联网+”新经济改变行业的收入分配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基尼系数最高达到2009年的0.491,之后虽有所下降,2016年为0.465,但也是远超国际警戒线水平的0.4。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垄断行业和企业过高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所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而“互联网+”在促进新兴行业兴起,并在与传统产业融合的过程中,带动原有产业全面转型,改变了原有的行业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互联网+”等新兴行业产生了对技术开发人才的需求。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快速的发展下,产生的新兴行业对于专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专业的细化催生了大量的新兴就业岗位。以信息技术为例,《2017年瀚纳什亚洲薪酬指南》报告显示,仅在信息技术中便包含了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架构、信息技术业务、信息技术电信开发、信息技术电信基础架构和电信业务等新兴的行业,催生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这些新兴就业岗位的收入水平是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年薪普遍在20万元以上,有些甚至高达80万元,这远高于其他行业具有相同学历者。

  第二,“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推广加大了高新科技人才的需求量,“互联网+”不断与各个行业跨界融合,并与实体经济找到了优势互补的契合点,也引发了旺盛的人才需求。据《2017年瀚纳什亚洲薪酬指南》报告中显示,2016年“互联网+金融”所衍生出的技术支持行业,如项目协调员的收入为年薪25—50万元,而信息技术总监、首席信息官的年薪高达百万,收入水平远高于传统行业。

  可见,这些新兴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行业收入的格局,改变了过去长期以来,电力、烟草、保险、通信等垄断性行业收入一直处于领军的地位,这逐渐改变过去由于政府补贴、制度性垄断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的不合理现象,取而代之的是由于技术进步和创新所产生的合理性的行业收入差距。

  三、“互联网+”新经济拓宽了收入来源渠道,有效改善中低收入者状况

  第一,“互联网+”新经济拓宽了就业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互联网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不仅直接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同时,也改变着个体获得就业的渠道。调查显示,40.2%的人表示有通过社交网络找工作的经历,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人数为30.6%,通过微信群的人数为28.5%,通过微信好友的人数为26.7%,通过QQ的人数为17.6%。可见,在青年人求职阶段,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平台对求职结果有较强的影响。

  第二,“互联网+”新经济降低了创业的门槛,提高了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从事创新或创业活动首先需要沉没成本,而这个沉没成本是大多数中、小投资者难以承受的。但在“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大多数的沉没成本是一次性的,没有传统经济中沉没成本的排他性,相反,吸引更多人共同使用,可以促进初始投资者的收益,将会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比如,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兴起了不同的产业:网络直播经济、互联网众筹与公益、立足衣食住行的OTO平台、自媒体和微商等。

  第三,“互联网+”新经济拓宽了资本收入渠道,增加了普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传统经济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种类较少以及投资渠道的匮乏,一直限制着我国普通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的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的占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互联网金融则搭建起了这样一个平台: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通过P2P平台,投资人获取利息收益,借款者到期偿还本金,通过这一新方式可以增加普通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四,“互联网+”新经济改变财富分配的价值链,有效提高普通居民的收入水平。《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3.45万亿元,比2015年的1.96万亿元增长了103%,参与分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有6亿人,分享经济平台的就业人数约585万人。另据一项调查显示:2015年汽车共享为司机带来了超过460亿的收入,其中全职司机平均月收入提升幅度达到82%。而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等级划分定义,所有共享汽车司机中约154万名司机之前属于城市低收入人群,可见共享汽车帮助城市低收入人群实现了收入提升,使其中绝大部分摆脱了低收入困境。

  四、构建我国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发展“互联网+”新经济的建议

  (一)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制度保障

  “互联网+”新经济时代,很多领域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由于新兴经济业态的不断凸显放大原有政府在管理及制度设计中缺陷,政府当前面临着过去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陈年旧疾,也面临着“互联网+”新经济时代所带来的双重的挑战与考验,这些对于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政府需要营造一个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规则。在面对新兴经济业态时,政府应加快完善各项基本制度、细化各项法律条例,“以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来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促使“互联网+”新经济在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取得快速的发展。

  第二,政府应向加快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在互联网+新经济时代,以事前准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政府应加快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鼓励创新并在识别风险、明确底线的基础上采取包容性理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负面清单以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探索部门协同、政企协作、行业自律等新管理机制,特别是积极探索由企业平台向政府开放监管所需数据与能力,由政府直接开展互联网业务与平台监管的协同新模式,并加快向事中事后为主的监管制度转变,为“互联网+”营造更为规范宽松的发展环境,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第三,政府应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首先,面对“互联网+”新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对细致的政策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次,面对新经济中出现的众多商家,政府无法对每个商家都做到监管,但可以通过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促使平台对其用户及商家进行监管。最后,政府应尽快规范监督平台企业的收入,有效控制平台的收益,使更多的利润分配到普通的劳动者。

  (二)制定积极产业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传统产业的改造

  第一,制定促进互联网与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有效融合的政策,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新经济,并不意味着要放弃传统的实体经济,而是要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促使其可持续健发展。

  第二,应制定细分行业政策和行动计划推动细分行业的发展。当前,在“互联网+”等宏观方面,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和行动计划,但在“互联网+”经济比较活跃的交通、食宿、零售、金融等领域,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并不多见。应细化相关政策,通过优化现有法律与制度,消除行业壁垒等方式,建立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通过相关政策的支持有效激励“互联网+”新经济的发展,而每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必然会增加大量的劳动力,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新兴行业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平均工资,可以有效改善过去国有垄断行业工资过高而带来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从而起到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目的。

  (三)建立覆盖全国的第三方征信系统,促进互联网金融及小微企业的发展

  伴随着“互联网+”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问题也逐渐凸显。首先,应在完善相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批市场认可度高、资质良好的信用评价机构,进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方征信系统时当务之急。其次,在完善信用体系的同时,鼓励并促进建立线上金融平台,建立能够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自由配置的在线融资平台,其可负责用户身份认证,银行账户认证、信用检查、信用报告以及资金的转移与收回,并可完全实现在线获客、信审、放贷、催收等一系列程序,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借款人获取小额借款,投资人也可以获得较高的利率收入,为创业者提供小微资金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可有效地改善投资人的收入状况。再次,利用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积分制度。

  对于信用好的借款人可以适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并不断累积信用积分,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更加简化的手续迅速为其办理贷款,反之亦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以实现普惠服务,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应用其良好的信用,使信用成为资本,减少审批手续,加快放贷时间及资金的流动。最后,为了促进更多地小微企业加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中,政府部门应对于信用达到一定积分的小微企业进行适当的补贴或减税制度,以鼓励其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虚拟的网络金融更好地服务并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提升就业水平及质量,以改善居民的收入状况。

  (四)加大互联网的覆盖面,防止数字鸿沟导致新的收入差距

  随着互联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日益加强,互联网不公平的使用带来了新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也加剧了收入不平等的状况。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步伐,以PPP、BOT等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以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率。其次,加大对网络基础技术的研发,以提供稳定的带宽和网速,确保网络课堂的质量,促使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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