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提速 四大国有银行均入局
美丽说/2018-11-27/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刘双霞)国有大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进程加快,11月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宣布入局。11月26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不超过120亿元。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国有大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进程加快,11月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宣布入局。11月26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理财”),注册资本不超过120亿元。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称,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理财”)。
农银理财、工银理财拟申请经营业务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四大国有银行在11月相继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从注册资金来看,工商银行最高,为160亿元。11月15日晚间,中国银行宣布拟出资不超过100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时隔一天,11月16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建信理财责任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亿元。
在市场看来,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成立步伐加快,与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不无关系。今年4月27日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10月19日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
此前已有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十余家机构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对此,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国有大行及其他银行陆续设立理财子公司,这既是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抢占市场的必然选择。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未来银行理财销售主体并不再是银行,而是银行控股或者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这意味着,理财子公司业务将完全和银行本身的业务分开,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将对子公司人才建设和投研体系建设产生较大的考验。
刘鹏指出,理财子公司无论从风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产品设计等方面都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就与作为母公司的银行相隔离,其与银行的关系定位必然需要调整;理财子公司未来竞争的对手将是市场上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机构,并且需要自己设立业务的流程及风控体系,这些都将是理财子公司要面临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也需要更多协调。此外,从执行层面看,对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引进、系统搭建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论是业务规模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不支持成立理财子公司,这些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较大变数。制度障碍突破之后,真正要释放改革红利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对此,刘鹏建议,银行理财子公司需向市场上的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学习其已经较为成熟的机制;此外,要充分运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允许投资股票、不设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首次销售不面签等政策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尽快站稳市场。
农银理财、工银理财拟申请经营业务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四大国有银行在11月相继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从注册资金来看,工商银行最高,为160亿元。11月15日晚间,中国银行宣布拟出资不超过100亿元,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时隔一天,11月16日,建设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建信理财责任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50亿元。
在市场看来,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成立步伐加快,与监管政策逐渐明朗不无关系。今年4月27日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9月28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10月19日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是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
此前已有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十余家机构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对此,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表示,国有大行及其他银行陆续设立理财子公司,这既是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来抢占市场的必然选择。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未来银行理财销售主体并不再是银行,而是银行控股或者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这意味着,理财子公司业务将完全和银行本身的业务分开,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将对子公司人才建设和投研体系建设产生较大的考验。
刘鹏指出,理财子公司无论从风控体系建设、业务开展、产品设计等方面都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理财子公司设立之后就与作为母公司的银行相隔离,其与银行的关系定位必然需要调整;理财子公司未来竞争的对手将是市场上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各类机构,并且需要自己设立业务的流程及风控体系,这些都将是理财子公司要面临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分支机构在销售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也需要更多协调。此外,从执行层面看,对中小银行而言,人才引进、系统搭建等方面都还需要进行更加充分的准备。对规模较小的城商行、农商行来说,无论是业务规模和人才储备等方面都不支持成立理财子公司,这些小型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将面临较大变数。制度障碍突破之后,真正要释放改革红利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对此,刘鹏建议,银行理财子公司需向市场上的资产管理机构学习,学习其已经较为成熟的机制;此外,要充分运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允许投资股票、不设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首次销售不面签等政策变化,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模式,尽快站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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