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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严把关 8种情形将中止IPO审查

美丽说/2017-12-09/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流程、有序推进发行审核工作、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12月7日晚,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两则《发行监管问答》,就IPO申请的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更新了对IPO预先披露材料报送等相关事项的 ...
  为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流程、有序推进发行审核工作、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12月7日晚,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两则《发行监管问答》,就IPO申请的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更新了对IPO预先披露材料报送等相关事项的要求。

  这是证监会新一届发审委从严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对IPO审查流程进一步公开,并向“事前监管”延伸的监管新措施。

  事实上,从近期证监会一系列动作表明,在新股发行常态化、化解IPO“堰塞湖”的同时,切实提升IPO企业质量,已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8种情形触发“中止”

  《发行监管问答》中明确了8种将中止审查的情形:

  1. 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2.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3. 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4.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5. 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6. 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7. 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8.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调IPO预先披露材料报送时点及初审会后事项,对IPO审核过程中的反馈回复时间亦提出严格限制。另外,明确了恢复审查申请程序及中介机构复核要求。同时强调,恢复审查后,不影响审核顺序。证监会还重申更换保荐机构需重新申报排队,预披露材料过期3个月将终止审查。

  IPO首现零通过率

  2017年以来,企业IPO过会率波动较大,IPO被否率创新高。同花顺数据统计,自10月17日新一届发审委委员正式上任以来,共有18批上会公司公布审核结果,一共涉及71家公司。其中,仅43家成功过会,通过率仅为60.56%。而11月27日,竟首现零通过率。

  具体来看,新一届发审委委员们最关注的几大方面,包括关联交易、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的运用、财务数据真实性、股权结构合理性及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方面。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四季度以来,证监会已先后完成对两批次、47家IPO企业的现场检查,先后向证监会稽查部门移送4家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5家企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今年9月下旬以来,又开展了23家IPO企业的现场检查,目前已在陆续处理过程当中。严格的现场检查有效督促了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提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防止“带病申报”。

  证监会严格审核的同时,IPO核准发行企业数量却超越2010年347家的历史最高水平。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日前曾表示,2016年以来,证监会优化股票发行审核流程,不断提高审核效率,实现新股发行常态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今年IPO共计461家,其中371家通过审核,占比80.48%,预计全年审结企业数量将大大超过以往任何一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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