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乱象!银保监局出手:国开、光大、汉口银行刚刚被罚
美丽说/2019-03-1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的监管,正在持续加强。 今天(注:3月14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三张有关银行理财的罚单,该局辖区内的三家银行机构各领一张罚单,违法违规内容集中在理财资金违规使用方面,其中两家银行被罚30万元,另一家银行被罚20万元 ...
银保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的监管,正在持续加强。
今天(注:3月14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三张有关银行理财的罚单,该局辖区内的三家银行机构各领一张罚单,违法违规内容集中在理财资金违规使用方面,其中两家银行被罚30万元,另一家银行被罚20万元,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月26日。 汉口银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股权
3月14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处罚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第(二)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则规定,银行不能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 公开资料显示,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的城市商业银行。
汉口银行今年以来多次被罚
事实上,除今天曝光的处罚信息外,汉口银行今年以来至少已领9张罚单,其中8张来自银保监系统,1张来自央行。
湖北银保监局于1月15日披露,合计向辖区内2家银行开出11张罚单。其中,汉口银行及相关责任人领了8张罚单,汉口银行三项违规案由被罚100万元。
具体而言,汉口银行违规事实(案由)包括:违规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湖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除了汉口银行被罚款100万元,相关涉及的具体责任人也被罚款5万元或受到警告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于1月上旬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汉口银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汉口银行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516.11元,并处罚款20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汉口银行资产总额2919亿元,资本充足率13.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0.02%,不良贷款率2.13%。2018年前三季度,汉口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3.99亿元,净利润12.2亿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湖北当地,除了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外,近年来扩张较快、实力较强的银行就属汉口银行、湖北银行和武汉农商行3家本土银行。以2017年末数据来看,湖北当地3家银行总资产规模均突破了2000亿元,而汉口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位列第一,达2810亿元。
国开、光大也因银行理财违规被罚
除汉口银行外,湖北银保监局今天公布的另外两张罚单指向银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其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存在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其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在未穿透审查项目资本金来源,导致借款人将理财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下称财金〔2018〕23号文)。
财金〔2018〕23号文要求各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此前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对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的情形除外)、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之规定。
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趋严
各级银保监系统2019年以来开向银行理财业务领域的罚单显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明显趋严。
2019年3月1日至12日,各级银保监机构披露的银行业罚单中,百万元级罚单有4张,还包括今年目前为止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开出罚单,该行因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等问题被罚款660万元,这也是今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另有多家银行存在刚性兑付嫌疑。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2月18日公布的处罚显示,建设银行周口分行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25万元罚款。无独有偶,湖北银保监局机关于1月22日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武汉农商行对“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违规问题负承办责任,被给予警告。
2月28日,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曾公开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的监督指导,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平稳过渡
今天(注:3月14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三张有关银行理财的罚单,该局辖区内的三家银行机构各领一张罚单,违法违规内容集中在理财资金违规使用方面,其中两家银行被罚30万元,另一家银行被罚20万元,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月26日。 汉口银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股权
3月14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处罚显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第(二)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则规定,银行不能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 公开资料显示,汉口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是一家总部位于武汉的城市商业银行。
汉口银行今年以来多次被罚
事实上,除今天曝光的处罚信息外,汉口银行今年以来至少已领9张罚单,其中8张来自银保监系统,1张来自央行。
湖北银保监局于1月15日披露,合计向辖区内2家银行开出11张罚单。其中,汉口银行及相关责任人领了8张罚单,汉口银行三项违规案由被罚100万元。
具体而言,汉口银行违规事实(案由)包括:违规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湖北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即“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除了汉口银行被罚款100万元,相关涉及的具体责任人也被罚款5万元或受到警告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于1月上旬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汉口银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汉口银行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516.11元,并处罚款20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汉口银行资产总额2919亿元,资本充足率13.8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0.02%,不良贷款率2.13%。2018年前三季度,汉口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3.99亿元,净利润12.2亿元。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湖北当地,除了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外,近年来扩张较快、实力较强的银行就属汉口银行、湖北银行和武汉农商行3家本土银行。以2017年末数据来看,湖北当地3家银行总资产规模均突破了2000亿元,而汉口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位列第一,达2810亿元。
国开、光大也因银行理财违规被罚
除汉口银行外,湖北银保监局今天公布的另外两张罚单指向银行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行为。
其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存在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其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在未穿透审查项目资本金来源,导致借款人将理财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下称财金〔2018〕23号文)。
财金〔2018〕23号文要求各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此前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对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的情形除外)、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之规定。
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趋严
各级银保监系统2019年以来开向银行理财业务领域的罚单显示,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明显趋严。
2019年3月1日至12日,各级银保监机构披露的银行业罚单中,百万元级罚单有4张,还包括今年目前为止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3月1日,天津银保监局对天津银行开出罚单,该行因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等问题被罚款660万元,这也是今年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另有多家银行存在刚性兑付嫌疑。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2月18日公布的处罚显示,建设银行周口分行用流动资金贷款承接本行不能到期兑付的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25万元罚款。无独有偶,湖北银保监局机关于1月22日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武汉农商行对“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未进行风险隔离,自营资金通过多项资管计划承接本行理财资金投资风险”违规问题负承办责任,被给予警告。
2月28日,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曾公开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的监督指导,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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