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机制意见
美丽说/2019-03-1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立“保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的公告
自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两个多月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截至3月10日,13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共立案6535件,结案2290件,案值77.9亿元,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42万元。
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形成持续整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拟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bzdjz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5日
自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3部门共同开展了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两个多月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周密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百日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截至3月10日,13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7万人次,共立案6535件,结案2290件,案值77.9亿元,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1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42万元。
为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形成持续整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百日行动”联合工作组拟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bzdjz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征集建立‘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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