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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明年底前将全部摸清“家底”

美丽说/2018-04-03/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董峻)作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国将对全部农村集体资产完成一次清产核资“普查”。 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2016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 ...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董峻)作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到2019年12月底前我国将对全部农村集体资产完成一次清产核资“普查”。

  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2016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农业农村部制订了“三步走”工作方案:今年4月底前完成准备阶段,重点是拟定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开展培训;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清查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阶段,重点是开展监督检查、成果验收。

  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是将实物与会计记录逐一核对,做到账实相符;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是明确归属,将政府拨款形成的资产确权给集体,确保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是做好数据衔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目前,全国已确权承包地11.5亿亩,占二轮承包地面积80%以上;已确权集体林地27.1亿亩,占林权改革面积9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806.4万宗,登记率达96%。

  这位负责人表示,清产核资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细致耐心宣传解读,进村入户指导工作,也需要广泛开展督导检查。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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