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规范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前不久,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新修改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纳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的适用范围。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是企业IPO和再融资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被称作证券市场“看门人”。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构成了监管部门形成监管意见的重要基础。可以说,其服务过程本身是对企业发行股份和再融资的增信与背书。因为在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发行新股的质量,以及投资者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屡屡曝出的发行欺诈案中,“看门人”“打瞌睡”,甚至监守自盗,暴露出职业操守缺失。此次将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均纳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的适用范围,可谓抓住了重点。对于中介机构来讲,最大威慑来自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比如,在立案期间被暂停IPO项目,传导至券商的分类评级结果,不仅影响业务,还影响执业声誉。
近两年,证监会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强化对证券中介机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趋势越来越明显。比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与此同时,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比如,兴业证券在被立案调查后,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有观点认为,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行业集中度较高,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适用会影响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这是对“做大做强”的误读。有效监管是中介机构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发展,才是高质量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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