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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举行

美丽说/2018-06-21/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记者张建军)6月20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清远顺利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司法部法宣司副司长刘汉银,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记者 张建军)6月20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乡村基层治理清远实践”成果研讨会在广东清远顺利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司法部法宣司副司长刘汉银,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出席会议。清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锋,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出席会议并致辞。广东、山东、山西、河南、江西等省、市相关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据悉,清远市自2012年启动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开始同步探索乡村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打造出以“三个重心下移”和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建设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清远样本”,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个重心下移”,即党组织建设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清远市将党组织建立到自然村(村民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有效覆盖,同时推动村民自治重心下移到自然村(村民小组)一级,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来破解乡村治理“政府管不好、干部管不了、社会无人管”的难题。最后,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重心下移,构建完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服务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痼疾。

  清远还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引领,把法治创建工作延伸到自然村一级,首创法治清远、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民主法治村(居)民小组的“五级同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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