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站低至300元,新闻自媒体

[如何做一个耳聪目明的“吃瓜群众”]“拍案”之前细思量

美丽说/2018-07-16/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近年来,互联网上发生的各种“反转剧”令人大跌眼镜,“天价鱼”“失效疫苗”“女子酒店遇袭”“于欢案”“江歌案”……有的反转让人惊叹,有的事件发展甚至带来“惊悚”。 如今,传播主体多元化,人人皆为传播者,人人都有“麦克风”,这已是社会传播的常态 ...
  近年来,互联网上发生的各种“反转剧”令人大跌眼镜,“天价鱼”“失效疫苗”“女子酒店遇袭”“于欢案”“江歌案”……有的反转让人惊叹,有的事件发展甚至带来“惊悚”。

  如今,传播主体多元化,人人皆为传播者,人人都有“麦克风”,这已是社会传播的常态。网友们发现,“痴情的脚步追不上变心的翅膀”,今天还在口诛笔伐的对象,明天就有可能博得同情广获支持;之前还是众矢之的,一转眼就变成了正义化身。

  网络拉近了人们的距离,真正实现了“天涯咫尺”。但是,网络的碎片化、匿名化,也让人变得“咫尺天涯”,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在信息不对称和没有经过详实调查的情况下,大多数网民对舆论热点事件的反应多是一时兴起,有的甚至被网络暴力所裹挟,用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公然挑战法律红线。随着事态发展,代表着各种观点的社会群体往往会逐渐站队,双方一言不合就拍案而起,互怼、骂街由此愈演愈烈,甚至做出各种不理智行为。

  不过,“拍案”之前还须细思量。如果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个人名誉或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等待你的必将是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是网络用户还是平台自媒体,“拍砖”也不能任性。根据规定,通过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同时,因为盲目转载信息,一旦涉嫌违法违规则难逃法律制裁,转载主体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以及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司法的裁判尺度。

  由此可见,网民或者自媒体平台发布言论或转载文章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当人人手握“麦克风”的时候,更要仔细辨别真假,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珍惜自己的权利。任何碰触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的行为,终将损人不利己。

  维护网络世界的朗朗乾坤,需要“吃瓜群众”凝聚起“公道客观”“各美其美”“和而不同”的共识。当你即将“拍案”而起之际,不妨冷静片刻,仔细思量,谨慎言行。(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系列评论:

    谣言为何偏爱你

    走出算法营造的偏狭世界

TAG:
阅读:
广告 330*360
广告 330*360

热门文章

HOT NEWS
  • 周榜
  • 月榜
广告 330*360
仿站低至300元,新闻自媒体
金豪资讯科技网
微信二维码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新闻自媒体联系QQ:327004128 邮箱:327004128@qq.com Copyright © 2015-2017 金豪资讯科技网 版权所有
二维码
意见反馈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