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查发现:违法“大棚房”七成被城市居民买走
两部门调查发现
违法“大棚房”七成被城市居民买走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违法建设“大棚房”;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等,但是,在一些地方仍有禁不止。自然资源部22日公开通报14起“大棚房”违法占地案件。同时,自然资源部与农业部一起通过排查不仅摸清了京津冀地区“大棚房”违法建设情况,而且发现利用“大棚房”建设的各类房产70%以上购买者都是城市居民。
据自然资源部介绍,其会同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
两部透露,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
据介绍,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
自然资源部与农业部透露,截至目前,京津冀地区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万余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自然资源部指出,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
两部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两部要求,坚决制止农地非农化乱象,决不容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同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两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坚决防止姑息迁就、袒护包庇。
对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两部要求,对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地方整改纠正,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同时,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自然资源部通报的14起案件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紫薇庄园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大兴区星月湖老年活动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一亩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清泰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滨海自然之星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景太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聚鸿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田园牧歌农业开发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玫瑰庄园“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德波拉果蔬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百合谷农庄“大棚房”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长河农业科技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山东省济南市美尔诺斯生物工程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幸福农庄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14起案件涉及北京4起,山西1起,天津4起,河北2起,安徽1起,山东1起,河南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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