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系列评论】债市管理要有“一盘棋”思维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强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矛盾,要抓紧研究制定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债券市场等方面的务实举措。
之所以要强调统一管理,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监管缺乏“一盘棋”思维有关。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债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河证券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形成涵盖国债、金融债、地方债和同业存单等四大债券门类的全球第三大债券市场,债券余额合计达数十万亿元。
在发展成效显著的同时,部分问题也逐渐显露。首先,在多头监管体系下,监管界限模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均对债券市场负有监管职责,可分为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两类。例如,银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部分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经营业务等方面作出微观监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则有权监管债券发行、交易等行为,旨在防控风险,属于宏观管理范畴。在多重监管体系之下,最大问题是政出多门,监管标准无法统一。例如,公司债、企业债分别由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发行采用审批制,不同部门对企业类债券的审批标准差异很大,造成企业类债券获批不易,中小企业想从资本市场获得债券融资有一定难度。监管标准不统一,还容易带来监管套利行为。多部门的监管体系也对我国债券品种创新形成阻碍。
其次,债券市场流通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场内外市场的分割表现为资金和债券不能自由流动,不同的投资者不能自由选择市场,债券也被分割在不同市场。例如,国债只能在柜台市场操作,金融债券和短期债券只能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相互连通不足,导致交易对象减少,场内外市场发展不均衡。
再次,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缺乏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的债券评级机构只对新发行的债券评级,发行后的债券无法调整信用等级。这使得债市二级市场未建立连续的评级机制,造成二级市场评级机构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标准,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及客观性受到很大影响。
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一个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能为全社会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低风险的投融资工具。要破解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问题,建立统一管理的债券市场,必须从问题入手,循序渐进妥善解决。
一是尽快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这一体系应是多层次、多角度的,既要考虑到债券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也不能忽视在宏观审慎角度的监督职能,防范大规模金融风险爆发。
二是尽快建立健全债市统一评级制度,完善二级市场债券评级机构统一的运营标准,加快制定出台统一、协调的评级政策法规。
三是促进场内外债市均衡发展,尤其应鼓励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壮大。针对目前场内外债市不平衡问题,应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债券发行审批流程,鼓励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避免债市被少数机构长期“霸占”,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需求,真正让债市沐浴在普惠金融的阳光之下。(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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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评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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