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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庭增至18个司法护航七彩云南绿水青山

美丽说/2018-10-13/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一曲《彩云之南》,道出了云南的美丽与丰饶,让人心生向往。绿色成为云南的发展底色和靓丽名片。 为了守护这片青山绿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探索创新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机 ...

  一曲《彩云之南》,道出了云南的美丽与丰饶,让人心生向往。绿色成为云南的发展底色和靓丽名片。

  为了守护这片青山绿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结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探索创新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机制,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守护着七彩云南的绿水青山。

  三级法院环资庭有效衔接

  2008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云南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启云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的专门化探索。

  2016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填补了云南三级法院环资庭建设中,省级法院缺失的空白,承接起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基层法院之间的断层,弥补了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建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归口管理的“四合一”审执模式,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截至目前,云南共设立1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中省高院1个,中级法院6个,基层法院11个。基层法院同时设有3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向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云南各级法院环资庭结合各自的区域特点,以审判实践为依托,创新多项工作机制,形成云南环境司法审判的多个亮点。

  昆明市中院环资庭在环境司法审判创新工作中,先后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禁止令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创新制度,为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案由分类和案号编写的意见》,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玉溪市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大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机制创新中积极推行环保法律意见书制度,提前介入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通过向污染者发放环保法律意见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创建审判工作新机制,以点带面,依托审判工作点形成的网络在事发地巡回审理,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向凯说,下一步,云南高院将结合云南省环境资源分布地域特点、审判力量构成情况、当事人诉讼便利等各项因素,通过拓展多民族地区环境保护路径,跟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合参与地方环境资源立法,扎实开展环境理论研究等方式,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障能力。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李某因倾倒选矿废水,面临法律制裁。

  2017年3月,李某与合伙人以每月3.2万元的租金,承租位于个旧市锡城镇的个旧市新龙泉选矿厂。3月底选矿厂开始生产。因下雨,为避免选矿厂沉淀池容量不足造成选矿废水外溢,3月31日,李某联系选矿厂附近村民胡某,将沉淀池内的选矿废水拉出选矿厂,每车支付70元运费。

  2017年4月4日至6日,胡某先后将9车次选矿废水运至矿区采空区倾倒。4月6日,被红河州个旧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巡查查获。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作出的监测报告表明,胡某向矿区采空区倾倒的废水中,砷和铜含量超过允许排放浓度20多倍。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李某主动投案。个旧市人民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环境损害赔偿、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审判工作机制,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云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鲁军说。

  鲁军告诉记者,全省各级法院围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认真执法办案,狠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2017年,共受理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750件,分别涉及污染环境,破坏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环境犯罪;审结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供水、电、气、热力合同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227件。此外,自2016年各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共受理林业、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088件,通过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依法行政。

  向凯说,各级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犯罪分子,震慑了潜在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补偿性恢复一判双赢

  2011年1月26日,由昆明市环保局起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与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环境公益民事侵权纠纷案在昆明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两家污染企业向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支付430多万元。对这一判决,云南省高院二审予以维持。

  “此案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代价,为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的探索起到示范作用,因此入选当年全国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一。”鲁军说。

  这是昆明市中院环资庭2008年挂牌成立以来,审理的云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云南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之路。

  经过多年探索和经验总结,云南法院成功建立了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实行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确定了以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大理、迪庆6家中级法院为核心,分滇中、滇南、滇东南、滇东北、滇西、滇西北6个片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以“基础案由+调整案由”的形式,确定环境受案范围。

  在不断加强环境资源保障能力方面,云南法院率先在全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开辟环境公益诉讼林。通过异地补植方式,将公益诉讼获得的赔偿款用于补植林木,对无法原地修复的环境因素采取替代性修复。

  安宁市、盘龙区、东川区、寻甸县人民法院运用存放于昆明市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在辖区内建设了生态环境公益林,保持水土和水质净化。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人民法院注重洱海源头保护,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制度,通过在刑事案件中发布判种令,要求损害林木的被告人种植相应树种、恢复植被并达到一定生态标准。这些判决方式,弥补了传统刑事犯罪对造成危害后果难以补救的缺陷,很好地涵养了洱海源头水源。

  此外,大理市中院、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被告人判处刑罚后,同时处以行为处罚,要求被告人在洱海、滇池放养鱼苗,通过补偿性恢复方式,实现对高原湖泊的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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