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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过劳情况调查:不少劳动者处于过劳状态 抱怨加班又必须接受

美丽说/2018-11-01/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在不少人看来 ,小学教师可能是比较清闲的职业 ,有寒暑假还能按时上下班。 然而 ,现实情况却不像旁人看来那么美好。“工作强度很大 ,在学校一天停不下来 ,而且压力大 ,公开课、推门课各种听课。脾气暴躁 ,回家不想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小学 ...
  在不少人看来 ,小学教师可能是比较清闲的职业 ,有寒暑假还能按时上下班。

  然而 ,现实情况却不像旁人看来那么美好。“工作强度很大 ,在学校一天停不下来 ,而且压力大 ,公开课、推门课各种听课。脾气暴躁 ,回家不想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某小学英语教师郑艳无奈地说。

  目前 ,越来越多的人面临职场过劳。

  近日 ,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发布了关于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超过8成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 ,处于过劳状态。

  加班如同家常便饭

  张智勇团队的调查结果显示 ,职场人普遍反映工作负担较为沉重 ,12.9%的人平均周加班时间超过10小时 ,劳动者每周平均工作47.56小时 ,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超时情况较为严重;53%的劳动者有时或者经常在深夜仍然工作;36%的劳动者需要偶尔或者经常出差;71.9%的劳动者有时或者经常出现不规律工作的情况。

  移动互联网普及之后 ,工作场所不再局限于办公室 ,这种便利性也使工作和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靳先生去年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做销售工作 ,“我们不坐班 ,工作比较自由 ,但是有项目时加班会多一些 ,比如加班见客户 ,我曾经一天连续见客户12个小时 ,最后脑子都转不动了”。

  靳先生告诉记者 ,他每天工作8至16小时不等 ,出差是家常便饭。“销售行业必须时刻维护与客户的关系 ,没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 ,可以自己调节 ,但是客户有信息时必须立即回复 ,不然业绩会受影响”。

  在广东一家大型企业总部负责电商销售的牛晓燕有着同样的工作状态 ,“‘双十一’期间产品上线 ,这几天几乎天天熬夜到凌晨监控上线情况 ,处理不及时就会耽误销售”。

  记者问:“第二天查看上线情况不行吗?”牛晓燕有些激动地说:“还第二天!上线之后几万人在看 ,出个差错没有及时修正就会产生错误销售或者客户投诉。”

  “无处逃遁。”在合肥做理财产品营销工作的郭女士说 ,“做营销工作不需要一直待在办公室 ,只要有手机 ,加班已经渗透进了生活 ,也可以说无时无刻不在加班。我们是按照业绩拿工资 ,没有加班费。晚上常常要准备第二天晨会的材料、看盘等。”

  郑艳告诉记者:“上班的时候几乎没有休息的机会 ,我刚参加工作没有教学经验 ,但是也没有时间去向老教师请教。我一个人带了四个班 ,每天四节课 ,一周20节课。每天要批改各种作业 ,还要写教案、做课件 ,每天还有早自习 ,一周四节 ,一节早自习相当于一节课。”

  “感觉累不光是因为工作强度大 ,还有来自校长和家长给的很多压力。校长向我们要分数 ,动不动就单独约谈。我现在都不敢发朋友圈 ,一不小心就会被家长举报师德师风有问题。”郑艳说。

  过劳背后是身体透支

  张智勇团队的调查结果显示 ,在职场中 ,81.9%的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身体压力。与此对应的是:近五分之四的劳动者每周体育锻炼时间低于5个小时 ,超过一半的劳动者平均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不足1个小时。

  “参加工作两年来我胖了20斤 ,老同学见到我都快认不出来了。”靳先生对记者说。

  靳先生说:“没有时间锻炼 ,每天陪客户 ,应酬很多 ,有时候一整天都在饭桌上 ,吃饭不规律。我意识到自己胖了就花好几千元办了张健身卡 ,但是没时间去 ,休息的时间都不够用 ,哪还有精力锻炼身体。”

  靳先生最近发了一条朋友圈 ,写道:“我的健身卡终于以血亏的价格转出去了 ,前后去过两次 ,一次折合800元。” 

  靳先生的健身卡“血亏经历”并不是个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某健身中心的前台 ,客服人员说:“办卡的人有将近一半很少来。”

  没有时间锻炼的后果是职员身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中国传媒大学校医院的理疗室门口一大早就排起了长队 ,等待做按摩。理疗师齐医生说:“现在很多年纪轻轻的学生和老师来做理疗、针灸 ,都是一个毛病——久坐不活动 ,肩部和腰部的肌肉长期得不到放松 ,都是僵硬的 ,我一按就疼得嗷嗷叫。”

  “过劳死”的案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实际上这样的悲剧仍在不断发生。

  张豪在北京一家公司做工程师 ,他对记者说:“公司改革之后 ,没有中层领导了 ,干得好可以直接升为高层 ,没有能力或者工作业绩不突出只能做最基层的工作 ,这就导致高层和想要晋升的一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很大。上个月 ,公司有一名高层领导在西藏签约时心脏病突发去世了 ,可能与他长期高压高强度工作有一些关系。”

  高强度的工作也会对子女教育和家庭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李紫在北京读书 ,她的母亲在山西省某银行工作 ,“我很小就确定了以后不要从事金融、银行相关的工作 ,不想让我的孩子再有同样的孤独感”。

  她说 ,“小时候最羡慕的就是妈妈不需要工作的孩子 ,我妈妈永远在工作 ,放学回家很饿了还得强忍着等妈妈下班才能吃到饭”。

  “工作日每天七点二十开晨会 ,晚上下班以后开晚会 ,过年过节要排班 ,暑假肯定是自己一个人在家 ,很孤单 ,寒假会一遍遍地问妈妈‘过年排班出来了没有 ,初几值班?’”李紫说 ,“后来长大一些才知道 ,妈妈不仅工作时间长 ,每个季度还有数百万元的存款和贷款任务。所以我考大学报志愿时都是避开会计、金融这一类专业。” 

  “印象中年夜饭总是没有我爸。”陈先生的父亲是天津某医院的骨科主任 ,“作为科室领导 ,过年过节不能让员工值班 ,所以大家团圆的日子我爸一般都在医院值班。”

  说着 ,陈先生给记者发来一个家庭微信群的聊天记录 ,他爸爸晚上七点写道:“早上七点上班 ,刚下手术 ,今天有六台手术!”

  “我爸今年50岁了 ,每天还是这么高强度的工作 ,而且骨科手术不光是脑力劳动 ,还是体力活 ,需要拧螺丝装钢板 ,我很担心他的身体能不能承受。”陈先生对记者说。

  过劳感强弱受工作环境影响

  记者调查了解到 ,工作岗位不同 ,对劳动强度的看法也不一样。对于加班这件事 ,管理层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劳动者应该完成单位给定的任务。在整个社会快跑的节奏下 ,慢下来谈生活的人会被视为“不思进取”。

  “加班是责任 ,不思进取的人才下班到点就走。”广东某房地产融资中心副总经理汪杰直言。

  汪杰说 ,“我每天工作10至12个小时 ,加班很正常 ,有些人还会主动加班。加班的原因有很多 ,任务完不成、有时候有紧急状况 ,再加上公司有加班的氛围。抱怨加班有什么用呢?嫌累可以不干啊 ,什么都不干就不累了 ,在这个行业就必须适应大环境”。

  此外 ,过劳感的强弱甚至倦怠感的产生与职员自身对职业的认同度有关。

  “虽然工作时间比较长 ,但我很喜欢现在的工作 ,并没有产生倦怠感 ,毕竟很有趣 ,有可预期的成长空间、考核很透明 ,还有钱赚。不热爱工作怎么能做好工作 ,人生需要不断规划阶段性目标 ,现在累一些能实现目标的话 ,我觉得还是很值得的。”靳先生说。

  “我的同事虽然都在调侃 ,但是该加班的时候都没落下 ,有需要的时候都会主动加班。整天游手好闲的人一个月看不出来 ,三个月就看出来了。我们公司的管理比较透明 ,一切拿业绩说话 ,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 ,拍马屁不会让你的工资增加也不会让你升职。”同为销售人员的牛晓燕说。

  但是 ,多劳多得、清晰的上升空间、完整的新人培养策略对于很多职员来说或许过于理想化。

  “校长和家长双方的压力让我无数次想辞职 ,但就是知道就业难才不敢辞职 ,实际上工作状态是有点消极的。”郑艳说。

  业内人士详解加班与过劳背后法律问题

  对话人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 郑宁

  北京律师 王莉莉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李紫薇

  法律对加班时间有明确规定

  记者: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发布的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的调查显示 ,超过8成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 ,处于过劳状态。您怎么看现代社会的普遍过劳现象?

  郑宁:过度劳动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强度的劳动行为 ,并由此积蓄疲劳 ,经过短时间休息仍然无法恢复的状态。这与劳动者经济压力大以及用人单位分派工作过重有关。

  劳动者为减轻经济压力 ,通常租住地点远离单位 ,进而造成通勤时间长;同时 ,目前大量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 ,其中工资是唯一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占据很大比重 ,鉴于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者或被动或主动通过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以此寻求留用、避免被裁员或追求升职加薪;此外 ,用人单位的目的是盈利 ,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开展各项工作 ,导致分派到劳动者的工作任务明显过重。

  职场过度劳动将导致恶性循环。用人单位维持原有劳动者人数、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做法 ,将损害劳动者健康 ,降低劳动者工作效率 ,最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王莉莉:职场上的过劳现象 ,往往是过度加班导致的身心疲惫。

  记者:频繁加班、工作时长超标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郑宁:频繁加班、工作时长超标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则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王莉莉:企业安排的频繁加班如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 ,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即使企业安排的加班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 ,但如果企业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也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法律上有哪些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正常休息的权利?

  郑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三条强调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王莉莉: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 ,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另外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法规需细化完善

  记者:互联网的普及使线上工作更加普遍 ,下班后在家工作实际上也是加班 ,但是工作时长无法衡量 ,针对劳动方式的变化 ,法律是否有相关新的规定或者正在完善。

  郑宁:针对这一现象目前尚无新的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 ,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 ,可以主张加班费。

  有观点认为 ,员工未经审批 ,下班后自动留在公司工作 ,公司一般不认可其行为属于加班;员工下班后 ,自行在家完成工作 ,则更不属于加班。但是如果公司有紧急任务需要完成 ,员工的上级明确要求员工在家立即处理 ,因公司的要求侵占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并且该要求是具体、明确的 ,应当认定为加班。员工根据主张加班需要保留相关证据 ,如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微信聊天记录等。

  王莉莉:如关于加班费存在争议 ,目前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实践中 ,还是以考勤记录为依据 ,且很多单位规定: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 ,领导审批通过的加班才属于应支付加班费的范畴。因此 ,很多加班是员工的自行加班 ,并不能提供单位已批准加班的证据 ,过度劳累的同时连加班费也无法获得。因此 ,为保障员工休假、加班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权益 ,应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完善 ,让员工在为单位拼搏的同时 ,也能获得应得的报酬;同时也能从法律上引导企业 ,不要让员工过度加班、过度劳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是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前提 ,随着工作方式的不断更新 ,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会逐渐与时俱进 ,只是还需要时间和过程。

  记者:您认为应该怎么样缓解社会普遍过劳的现象。

  郑宁:首先 ,劳动行政部门应落实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条 ,同样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有权对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其次应该发挥工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都规定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也要自觉遵守法规 ,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检举控告违法的用人单位。最后 ,还应完善立法 ,出台具体规定 ,明确加班的认定标准。尽管法律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工会有权提出意见纠正、劳动者可以检举控告 ,但是上述规定的实施可能较小 ,而通过立法 ,明确加班的认定标准 ,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王莉莉:目前社会普遍的过劳现象 ,看起来是员工和员工在竞争 ,实际上也反映了企业间的竞争压力过大。企业的压力传导至高层领导 ,再传导至中层、基层员工 ,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自身以及企业的发展 ,为了升职、加薪 ,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加班 ,这种身体和心理的长久压力 ,逐渐演变成过劳。因此 ,过劳从根本上不是法律现象 ,而是社会和经济现象 ,是企业压力传导至员工的一种体现。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社会经济高度发展 ,企业和员工对物质和精神的要求比过去更高 ,对自我实现更加渴求。当国家的发展更加成熟和稳定 ,社会的配套、福利措施更加完善 ,企业和员工的精神上的压力更小 ,那么过劳现象也会更加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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