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环境
第一,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方便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生产。全面推进土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各部门统一规划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整合资金进行试点,为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和标准化创造前提条件。推进农村土地成方连片整合,为规模经营扫清障碍。一是在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下,各级政府或村集体应积极创新土地成方连片整合机制,继续推行土地流转、托管、代耕代种等模式。二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政府协助镇村建立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不同主体提供产权交易场所。三是完善土地流转或托管信息采集与发布,协助并组织不同形式的产权交易。要方便成方连片的土地流转或托管,推动资产交易明晰化、规范化,提高产权交易效率。四是批准一定面积的仓储晾晒场地,对于晾晒场地、农机具存放场地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各部门应做好协调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扫清土地使用障碍。
第二,因地制宜解决粮食烘干仓储问题,减少粮食损失。首先,以项目为依托,优先解决规模大户的粮食烘干仓储问题,以低温循环式烘干机械为主推机具,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引进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烘干设备,提升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其次,根据粮食生产布局,以粮食收购企业为依托,或者以土地整体流转的乡村为区域,通过项目推动,建立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解决区域内及周边的粮食干燥问题;最后,坚持大型化与小型化或者固定式与移动式共同发展的原则,并且出台相应政策加以扶持,逐步解决分散经营的粮食烘干仓储问题。
第三,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农业保险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一是开发政策性保险产品。针对种粮大户推行保障粮食生产的新险种,扩大政策性保险的覆盖力度,提高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农业信贷扶持力度。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规模大户推行低息或无息贷款政策;通过激励、考核等措施,鼓励金融部门研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倾斜的金融产品,满足主体在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例如:农资环节,银行可与农资部门联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解决农资环节的资金障碍;农机环节,银行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一次性付清的资金障碍。政府应帮助规模大户在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机械时提供信用担保,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贷款新方式,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
第四,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做好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其一,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知识青年返乡创业,支持家乡建设。其二,通过项目支持、政策扶持等对返乡创业者进行支持,逐步优化农业劳动力结构,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其三,政府部门应协助做好农业技术研发支持和推广工作,协助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部门交流平台,做好双方信息技术交流共享工作。其四,基于共同合作、试验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联合建立技术研发部或试验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技术的认知和采纳力度,增加技术推广效应,提高农业技术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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