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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宣判

美丽说/2019-02-20/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经济日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有这样一群专职“差评师”,他们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不给钱就差评。如此操作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近日,江苏海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 ...
  经济日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有这样一群专职“差评师”,他们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不给钱就差评。如此操作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近日,江苏海门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据了解,杜某等三名被告因故意在购物中给予卖家差评,先后五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被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随后,“淘宝”以杜某等三人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又将这三人起诉至法院,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三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据了解,该案是法院首次判决职业差评侵害“淘宝”评价数据权。近年来,阿里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升级评价规则,如开放官方评价投诉平台,商家在受到恶意差评要挟时,可登录投诉平台提交不合理评价投诉。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张译文表示,该案的落地,是数据保护中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司法实践,对于数据权利范围、侵权构成都是有益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差评这样的网络恶意行为,在立法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很难快速、有效应对,使得这些恶意行为钻了制度的空子。

  “电商平台是最了解行业生态现状的,在这个时候能够主动站出来,通过司法诉讼来推动相关判例,我认为将有助于促进形成长期、有效、良性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推动司法甚至是立法进程。”刘晓春建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网络平台努力作出这样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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