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为民营企业家撑腰:让法律成为护身符
最高法报告指出,要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最高检报告则指出,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要做到三个“区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区分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以及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
一系列提法大大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佐宏直言印象很深刻,他说:“法律平等、公平是营商环境的基础。今年‘两高’的报告提及民营企业段落是最长的,语句也最到位,对(改善)我们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有很大帮助。”
加大力度纠正涉及产权的冤错案件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均提及了“张文中案”。2009年3月,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5月再审改判无罪。这成为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平反冤错案件,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一个鲜明标志,尤其在这两年,随着对民营企业家和产权保护的制度性保障明显升温,一系列过去的冤错疑案纷纷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
今天,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首次亮相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他表示今年将加大力度纠正涉及产权的冤错案件,重点关注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合同诈骗案、挪用侵占资金罪案件,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存在诉讼“主客场”的案件和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发生的案件。
江必新说,在判断纠正冤错案件时,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以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商联主席刘劲松说,“张文中案”平反在社会上反响非常大,对于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有相当积极的示范作用,激励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说明法律在为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
让法律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护身符
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民营企业产权没能得到很好保护,当民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有的执法部门习惯于“简单粗暴”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在结案后也没能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影响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这样的做法正在整改。江必新说,最高法已经决定,当民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时,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能少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少采取强制措施;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不查封的就不封,能少封的就少封,能活封的就活封;在能够实现审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着多种手段,法院、法官必须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处理案件。
“用柔性的办法处理民营企业相关纠纷”,这成了最高法的处理准则。“欲判其死,先求其生”,在执行涉及破产案件的时候,对除了“僵尸企业”以外的那些有希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量进行重整,让他们获得新生。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使用调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在不损害相对方当事人权益,而且相对方有足够潜力的情况下,放企业一条生路,支持民营企业生存发展……
在“部长通道”上,江必新说,希望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这样的表态很快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也受到了多方的积极评价,大家纷纷在座谈会、小组讨论会上建言献策,讨论如何让这样的司法保障在实践中真正落地,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当务之急是健全与民营企业相关的法规体系,尽快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严格执行。他说,好的政策要有细则才能真正执行下去,为民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应该“全力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对于不利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条款,要及时配置或调整完善”。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 王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3月13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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