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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支出责任超5%地区 不得新上付费项目

美丽说/2019-03-14/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正负面清单,并对规范项目实施、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等作出明确规定。 13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 ...
  □记者 孙韶华 北京报道

  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正负面清单,并对规范项目实施、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等作出明确规定。

  13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表示,考虑到政府付费是PPP项目的三种回报机制之一,通过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可以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发挥社会资本专业优势,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在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应具备公益属性、长期合作、风险分担、绩效挂钩、财政可承受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新上政府付费项目的审慎要求,即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同时,严禁通过将政府付费项目与无实质关联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打捆,或者增加少量使用者付费内容等方式规避上述要求,该地区新上项目中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10%。

  据统计,目前全国2519个已实施PPP项目的行政区(包括省、市、县三级)中,已有1144个行政区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限制这些地区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仅有助于督促该地区统筹做好项目开发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规划,防止中长期财政支出压力过快增长,而且有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优势,充分挖掘PPP项目的潜在市场价值,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该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地区新的政府付费项目入库申请。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从内容上看,实施意见中的“正负面清单”基本都是对前期规定的细化和明确,符合实施意见要求的项目可以正常推进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负责人强调,项目库是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市场对接、接受社会监督的媒介,“动态管理”、“能进能出”是项目库的常态,入库项目要持续推进实施、更新信息、接受监督、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并不是入了库就“一劳永逸”。各参与方要独立、客观、全面地评估项目风险,不能简单以项目是否入库作为判定项目合规甚至放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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