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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商转公”也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美丽说/2019-03-20/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房住不炒”绝不是一时之计,而是要长期坚持、贯彻始终的。我们不应因一些地区的局部微调,就预期调控的方向和原则会发生根本变化。各地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还应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功能定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积极打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 ...

  “房住不炒”绝不是一时之计,而是要长期坚持、贯彻始终的。我们不应因一些地区的局部微调,就预期调控的方向和原则会发生根本变化。各地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还应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功能定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积极打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从根本上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促使地方经济行稳致远

  据报道,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启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事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3年前,在各地陆续松绑楼市调控措施的情况下,海南省印发了类似文件。一年后,在各地陆续出台楼市调控措施情况下,海南省暂停执行这一办法。有关专家认为,海南省此次的举措不能被理解为政策放松,而是为了满足刚需,降低购房者成本。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运用职工及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房屋抵押贷款。同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有利率低、首付比例低、还款方式灵活等优点。重启房贷“商转公”,确实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与控房价或降房价有异曲同工之效。而且,由于3年前的暂行办法中明确,“商转公”的贷款对象是“购买自住住房”者,所以认为重启这一措施是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并非放松调控。

  但是,鉴于原文件并没有对购房的套数及再上市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且任何购房者在购房及贷款时都可以明确是自己居住,所以要使重启“商转公”措施既降低购房成本又不为炒房洞开方便之门,还应区别购房套数,并与限售等调控措施相配套和衔接。

  自去年底以来,一些地区陆续微调了近两年来的楼市调控措施。有的取消了新房和二手房取得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才可上市的限制;有的取消了对商服类物业项目销售限制;有的下调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幅度,即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有一些地区放松放宽了购房的社保限制;还有一些地区在引进人才政策中加入了住房方面的优惠乃至奖励……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这些地区在采取相关措施时都强调,在“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原则下微调,并非放松调控;另一方面,各地的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外界对调控放松乃至转向的猜测。

  3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研时强调指出,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将其作为根本指导思想,贯穿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过程。这再次阐明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和原则,即作为定位和根本指导思想,“房住不炒”绝不是一时之计,而是要长期坚持、贯彻始终的。

  所以,不应因一些地区的局部微调,就预期调控的方向和原则会发生根本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在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也要以此来衡量和评估各项政策和措施。比如,某些地方在施行住房贷款“商转公”以降低购房成本的同时,很有可能为炒房洞开方便之门,这时应该与限售、限贷等其他相关措施配套实施,以确保“房住不炒”定位得到贯彻落实。在其他地方的微调措施中,如降低首套房贷利率,显然有利于满足刚需,但取消限售政策则显然不利于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年度经济增速预期目标定为6%—6.5%。这既为应对压力和风险预留了空间,更为调整结构、转换动能、推进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创造了条件。因此,各地在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还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功能定位等因素综合考虑,积极打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国内市场,推动消费升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促使地方经济行稳致远。

  (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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