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远离“714高炮”
劝君远离“714高炮”
“714高炮”指的是一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高炮”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714高炮”泛滥,容易形成大量次级贷款,加重借款人负担,而野蛮催收更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
年化利率超过1500%、高额的“砍头息”和逾期费用……最近被广受关注的“714高炮”,让人们认识了这一现金贷新规后高利贷的“变种”。
据了解,近两年来,各种P2P网贷平台、消费分期平台、电商网站、互联网小贷公司以及一些创业公司,争先恐后推出种类繁多的借贷产品。
多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714高炮”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属于非法经营,小而散,隐蔽又灵活,往往打掉一个,换个马甲就能卷土重来,存在着较大风险隐患。
疯狂的年化利率
“714高炮”指的是一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高炮”是指其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记者了解到,这些平台多以砍头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形式,先扣取借款本金的20%至30%,在超过还款期限后,借款人还要在归还本金的基础上,赔付逾期罚金,每天40元到230元不等。“714高炮”基本上是以7天期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过了1500%,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借贷利率红线。
“‘714高炮’是一个漩涡,金融消费者一旦陷进去,稍有不慎,债务压力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很难脱身。无论从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还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出发,此类高利贷、超利贷产品都是必须取缔的‘毒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例如,在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董女士,就是在3个月内,7000元借款滚成了50万元债务。
实际上,与“714高炮”相继而生的就是暴力催收。在“714高炮”的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可能会遇到各类陷阱,加之伴随着的高额逾期费用,往往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当借款人发生逾期后,极有可能遭遇暴力催收,进而影响到借款人的日常生活。
“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对于已经陷入困境的借款人,需要借助外部干预,帮助减免不合理的债务,助其从债务泥潭中抽身。同时,还要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并继续推动持牌机构的普惠金融实践,开正门,才能堵偏门。”在薛洪言看来,金融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警惕,去正规的贷款超市和引流平台寻找持牌机构的产品。对于其他渠道的非法贷款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高度警惕恶劣影响
一方面是借款人的“水深火热”,另一方面却是出借人视风险为无物的盲目自信。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提醒,“714高炮”大都是借款端平台,平台的目标客群也是信用违约敏感人群。恶意欠款普遍,多头负债严重,没有完善的征信体系,违约成本过低。因此,这类平台提供的资产是超高风险资产,逾期率/违约率高企,作为出借人,尤其风险意识及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出借人应该规避所谓的“羊毛”,避免贪图高利息而损失本金。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指出,此类现金贷平台存在极大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普通投资者特别是风险识别、防控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应坚决抵制所谓的高息诱惑,不参与任何形式的“714高炮”。
在董希淼看来,“714高炮”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现金贷门槛极低,极易将资金放给不合适的申请人,从而产生次级贷款。现金贷借款门槛较低,加上平台夸大的宣传和诱导,低收入、低学历、金融知识匮乏的弱势群体或年轻群体容易盲目借贷,从而形成大量次级贷款。
二是现金贷利率畸高且不透明,在突破法律红线的同时,加重了借款人负担。现金贷平台的费用一般分为利息和手续费两部分,如果将所有费用折算成利息,利率十分惊人。
三是野蛮催收是现金贷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此前,在“校园贷”中出现因“裸条”及野蛮催收而导致大学生自杀等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值得一提的是,“714高炮”的恶劣影响不只是对金融消费者。一位业内人士坦言,“714高炮”扰乱了正常的消费金融秩序,导致一些合法合规的平台也受到波及。
疏堵并举加强整治
为何“714高炮”如此猖獗?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714高炮”等乱象难以整治的主要原因是消费金融市场需求巨大,而传统金融机构天然规避风险,且难以覆盖大量长尾客户。同时,网贷严格“三降”且平台备案多次延期,市场缺乏合规平台正面引导,令次贷人群、弱势群体难以获得相关金融服务,迫使他们转向“714高炮”平台获取信贷服务。
需要看到的是,对于超短期现金贷的整顿从未停止。早在2017年12月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出台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在业内人士看来,“714高炮”平台的露头,说明超短期现金贷沉寂一段时间后又复活了,各地监管部门应有所行动。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通过多方共同努力,采取疏堵并举等措施,加强对“714高炮”等现金贷的整治。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各类现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和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组合拳”。对诱骗诈骗、违规放贷、非法催债的,由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现金贷的高压态势,保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面向低收入群体、大学生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比如,提供额度可控、价格适中的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引导这些长尾客户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
2015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设置了24%和36%两条红线。但是,对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未做出规定。
在董希淼看来,刑法上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其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将非金融机构人员纳入。“下一步,可作相应修改,将年利率超过36%的借贷明确为非法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利率时,应将各种费用视同利息计算在内。”董希淼强调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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