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保难度
陈金甫:在前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时社会上就有提出来,说今后“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了,“生育保险取消了”,这实际是对之前试点工作以及现在10号文上字面上的误解。中国通过推进生育保险,推动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均衡了不同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就业,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把中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作为一个创举向成员国都推荐过,这也是我们推进妇女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所以,生育保险不存在取消的问题,没有取消。从制度上,试点和10号文规定的非常清楚,第一句话叫做保留险种,就是保留这项制度。第二句话是合并实施,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所以不是取消问题。这点希望媒体朋友可以多做政策解读。首要就强调不是生育保险的取消,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尽管不一定叫生育保险制度,但肯定有对生育保障的制度性安排,而且,生育保险的推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对妇女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所以不会取消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小微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的问题,会不会随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给它们“带来负担”。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参保的一个难点,不仅是生育保险,还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各项保险。中国政府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一直在尽力推进应保尽保,采取了多种制度安排,包括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上。对这些小微企业参保,显然是明确的,如果有合同的,参加职工类型的保险,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果是参加不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我们在居民的医疗保险中有制度性的安排,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让你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这种居民医疗保险,同时规定了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即使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你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的,也是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费用的。这是制度性安排。
从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进程来看,它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相反更简化了参保,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从12个城市的试点情况来看,这12个试点城市随着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扩大了,参保人数比试点前提升了13%左右,比起其他一般城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增长率6%左右来,远远高的多。说明这个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在参保应保尽保上,在简化参保登记的过程中间,是发挥了制度效应,能够让更多人“直通车”的就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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