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要“新意点缀”更要“科技加持”
近年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热门IP不断出新,不少文创产品成为“网红”,刺激着人们的消费神经。对于这种现象,有网友认为推广有益,让人眼前一亮,也有网友引用经典小品中那句“宫廷玉液酒,一百八一杯”来质疑热门IP过度营销。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坚持保护为主、保用结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的有效途径,讲好中国故事,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可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新意”点缀,也需要科技“加持”。
文化创意应保持创新有道。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在保持优秀传统文化内核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创产业的从业者应对传统文化有充分的感知、认识,对传统文化抱有敬畏之心。在当前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利好频出的大环境下,一些房地产企业也注意到这块“香饽饽”,设立或收购文化创意产业,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支持,但此类企业的文化基因沉淀不足的现状也不免令人担忧。文化创意产业的体系管理和规范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让更多文化素养强、文化积淀深厚的从业人员能够有更多机会进入文化创意产业中,才能让文化创意产业真正服务大众。
文化消费应避免滥用情怀。文创产品承载着与消费者有共鸣的共同话题、共同精神向往和共同价值追求,往往可以“一呼百应”,但有些文创企业只是以情怀为噱头,却并没有真正为产品注入灵魂、注入内涵,造成文化创意园“千园一面”、文化创意产业“分散无力”,这样的文创产业不能说话,不能讲故事,反而将人们心中美好的“情怀”变成了盈利的手段。如何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性同服务性的关系,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思考。
文化传承应巧借时代新风。“互联网+”时代为传统文化迅速传播提供了广阔平台,使传统文化活起来、火起来,更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筛选和再造,变得更加大众化和生活化。随着5G技术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将带来更新颖的文化体验。
当下,深入挖掘文化消费潜力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文创产品在成为“网红”之后,前路仍旧漫长,更应该不断创新,给消费者讲好中国文化故事,推动文化资源更好为人民服务。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 谭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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