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种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相信大家都听说过,但是对于这一条款人们有很多种解读。那么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呢?今天希财君将给大家带来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案例,感兴趣的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案例
1、案例详情
陈某在2007年首次被确诊尿毒症,2009年1月2日,陈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并未告知确诊尿毒症。两年过后,陈某在2012年再次确诊为尿毒症,2013年1月份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以为而拒绝理赔,从而引发了诉讼。
2、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起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未解除合同,并判决承担相应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2、二审判决
由于陈某投保前已被确诊患有尿毒症,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违背了保险事故的不可预测性的特征,因此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因此二审判决的结果为,撤回原判,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总结: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不可带病投保是不可取的,及时保单生效已经满了2年,过了不可抗辩日期,但是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依旧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案例的相关内容,希财君就讲到这里了,洗碗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