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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未披露500万元追债官司 钱没要回让法院赔

美丽说/2017-11-09/ 分类:互联信息/阅读:
中华PE: 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2017年第39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气)的首发申请。伊戈尔电气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2017年9月28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 ...

中华PE:

 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2017年第39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气”)的首发申请。伊戈尔电气分别于2016年7月29日、2017年9月28日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伊戈尔电气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33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4.15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将投向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LED照明电源生产、伊戈尔研发中心项目。 

  伊戈尔电气专注于消费及工业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集中应用于节能、高效、前景广的照明、工业自动化及清洁能源行业。麦格斯公司持有伊戈尔电气6,008.975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60.70%,是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全资拥有的麦格斯公司间接控制公司60.70%的股份。 

  数据显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伊戈尔电气实现营业收入80,594.21万元、79,837.60万元、88,053.13万元、51,691.72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697.49万元、12,686.18万元、7,119.87万元、3,894.28万元。数据显示,2015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0.94%,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370.30%。2016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29%,净利润较上年下降43.88%。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末,伊戈尔电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293.76万元、17,140.55万元、15,737.91万元和18,406.1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8.98%、21.47%、17.87%和35.61%。招股书显示,除半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外,其它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或等于行业平均水平。而数据显示,伊戈尔电气应收账款账龄在半年以内的占比达95.61%。 

  报告期内,伊戈尔电气的存货期末余额分别为11,665.55万元11,753.25万元、16,724.29万元和15,894.95万元。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9.47%、22.33%、32.53%和27.51%。报告期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312.30万元、281.67万元、774.86万元和384.18万元。 

  伊戈尔电气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伊戈尔电气共有33起诉讼。据不完全统计,有5起涉及金额较大。分别为伊戈尔电气与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中恒科技(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伊戈尔电气与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伊戈尔电气与被上诉人青海天益冶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分别为531万元、98万元、63万元、132万、79万。 

  武汉中院于2015年7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三环公司向伊戈尔电气支付余货款5312464元人民币,支付货款利息202679.15元,并向伊戈尔公司支付以5312464元货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3月1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2015年9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701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分别查封被执行人三环公司的三处房屋所有权。然而,博奇公司以该查封房产已挂牌出让给它为由,请求解除查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裁定,解除了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武汉中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撤销该院(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0701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三环公司上述房屋所有权的查封。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执异字第00222号执行裁定;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因此,从上述案件来看,伊戈尔电气531万元的货款恐难追回。 

  而伊戈尔电气在招股书中并未披露此事。据悉,2013年末,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伊戈尔电气应收账款第五名欠款单位。伊戈尔电气在招股书中表示,该公司客户结构总体保持稳定,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合作单位大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客户资金实力强,信誉状况好,基于长期的合作基础,应收账款的回收有极大的保障。 

  此外,在伊戈尔电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案中,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其损失635489元。据悉,2014年6月25日,伊戈尔电气因与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做出(2014)贵民二初字第00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伊戈尔电气汇票金额635489元及逾期支付票据款的利息。 

  然而,2014年12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裁定终结(2014)贵民二初字第005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2016年7月6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伊戈尔电气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安徽颐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宣告条件,裁定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采访伊戈尔电气,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负债4亿元流动负债占97%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6月末,伊戈尔电气负债合计分别为43,644.92万元、34,178.97万元、39,020.97万元、41,88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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