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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说/2021-08-27/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今天(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在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会给予相应奖励, 最高可拿走100万 。 并且,办法明确提出 ...

今天(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在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可拿走100万
 

  并且,“办法”明确提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同样适用本办法。

  显然,医疗行业全民举报时代,真的来了!特别是医药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或将被各类举报事件刷屏......

  “办法”提出,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另外,“办法”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要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且还可选择实名或者匿名举报。这一步也将彻底打消“举报人”的顾虑,放心大胆曝光黑恶势力违法行为。

  具体举报方式,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但是,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众所周知,有奖举报不仅能为大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线索,而且对类似行为的继续发生,形成有效威慑。

  以医疗行业为例,“高额有奖举报”的形式,或将催化医药领域反腐行动。

  在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中,就提出要构建网络举报平台,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乱象治理,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

  显然,新一轮医疗反腐已经将群众举报纳为整治医疗腐败关键的一环。如果再辅以高额的举报奖励,后果可想而知......

  附原文件: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稽规〔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财政厅(局):

  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及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规定。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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