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支付宝再“吃”央行罚单!它究竟犯了什么错
美丽说/2018-04-09/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4月8日消息,央行网站信息显示,支付宝近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从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共涉及七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 500)this.width=500' align='center' hspace=10 vspace=10 alt='18万, ...
4月8日消息,央行网站信息显示,支付宝近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处罚。从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共涉及七项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共18万元。
从这份决定书中可以看出,支付网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分为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
1.客户权益方面的违法行为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的违法行为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二、监管再次出手:支付宝被处以18万元罚款
央行在本次对于支付宝涉嫌违规的处罚决议之前,早在2017年5月就对支付宝开出了罚单,当时的行政处罚是"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由此可见,金融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规要求一直没有放松,尽管处罚金额不如对于银行业动辄数十万、数百万,但可以从中看出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巨头的严监管态度。
对于支付宝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本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合计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决议,认定支付宝违反两项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移动支付不能"用隐私换方便"
目前,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支付宝、微信两大巨头的线上和线下综合支付优势十分明显。在消费者提升用户体验、享受支付便利服务的同时,对于涉及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同样不可忽视。此前央行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控薄弱,对消费者保护不够,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存在着较大的泄露风险。"
3月2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针对中国的消费者隐私问题也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这一观点随后引发市场热议,金融监管也日益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支付是消费者日常生活最普遍的金融需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支付便利的同时,不可忽视金融合规的监管要求。"用隐私换方便"将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将会波及到用户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重要隐私贩卖、非法推销等众多领域,因此监管当局对于金融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严格管控。未来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将会继续加强,严防风险违规行为,堵截监管漏洞环节,这也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强了"紧箍咒",保证从业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实际上,这两年来,支付机构被处罚已经成为常态。
而早在去年,支付宝就曾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从这份决定书中可以看出,支付网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分为客户权益、产品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三大方面。
1.客户权益方面的违法行为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2.产品宣传方面的违法行为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3.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二、监管再次出手:支付宝被处以18万元罚款
央行在本次对于支付宝涉嫌违规的处罚决议之前,早在2017年5月就对支付宝开出了罚单,当时的行政处罚是"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由此可见,金融监管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合规要求一直没有放松,尽管处罚金额不如对于银行业动辄数十万、数百万,但可以从中看出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巨头的严监管态度。
对于支付宝涉及的七项违规行为,本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合计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决议,认定支付宝违反两项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移动支付不能"用隐私换方便"
目前,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支付宝、微信两大巨头的线上和线下综合支付优势十分明显。在消费者提升用户体验、享受支付便利服务的同时,对于涉及信息泄露的风险也同样不可忽视。此前央行针对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问题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内控薄弱,对消费者保护不够,个人隐私的数据信息存在着较大的泄露风险。"
3月26日,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在中国高层发展论坛上,针对中国的消费者隐私问题也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这一观点随后引发市场热议,金融监管也日益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支付是消费者日常生活最普遍的金融需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支付便利的同时,不可忽视金融合规的监管要求。"用隐私换方便"将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将会波及到用户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重要隐私贩卖、非法推销等众多领域,因此监管当局对于金融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严格管控。未来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措施将会继续加强,严防风险违规行为,堵截监管漏洞环节,这也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强了"紧箍咒",保证从业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从而促进整个金融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是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处罚款3万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
实际上,这两年来,支付机构被处罚已经成为常态。
而早在去年,支付宝就曾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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