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美丽说/2018-05-15/ 分类:科技资讯/阅读:
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的赔偿制度能尽快建立起来,违法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罚没和接踵而至的索赔将使违法者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在这种机制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当能大幅减少,投资者利益可望得到更好保护。 某电视台证券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 ...
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的赔偿制度能尽快建立起来,违法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罚没和接踵而至的索赔将使违法者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在这种机制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当能大幅减少,投资者利益可望得到更好保护。
某电视台证券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的公开处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按违法收入两倍处以罚款8620余万元,两项合计罚没款项达到1.29亿元。受到处罚的廖英强对此不以为然,日前在一个网站上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1亿多罚款相当于给自己做了个广告”……
廖英强公然挑战证券法律法规,在投资者、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公众中激起了公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发言人同时透露,目前上海证监局和相关稽查部门正在对廖英强案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整理证据,只要符合移送司法的标准,将立即执行。可以预计,廖英强必将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廖英强明目张胆操纵证券市场,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廖英强拥有电视台主持人的身份,在投资者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在个人自媒体上推荐个股,忽悠大量投资者跟风抬高股价后迅速抛出,自己赚了钱,却把投资者吊在半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这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仅需要从经济上对当事人进行罚没,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监管部门完全有理由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廖英强敢于无视证监会对他的处理,甚至认为1亿多罚没款只是给自己打了广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自恃有钱。从证监会公布的材料看,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十分严重——在2015年短短9个月时间内,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高达41次,大量个股成为他的操纵目标,成千上万投资者因为被其忽悠而赔了钱,产生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现在,廖英强的违法事实既已查明,投资者有理由向其提出索赔。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处罚,其违法事实已经坐实,受损失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向他提起索赔诉讼。
当然,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目前投资者向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索赔还面临一定的困难,这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存在不足。此次证监会发言人在谈话中表示,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已经具有了较为健全的机制,特别是投资者赔偿制度已经基本落实,这使得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大为减少。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的赔偿制度也能尽快建立起来,违法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罚没和接踵而至的索赔将使违法者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在这种机制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当能大幅减少,投资者利益可望得到更好保护。
一个违法人员在受到处罚后公然挑衅法律尊严,是坏事也是“好事”。此事提醒我们,尽管近年来证监会推行了强监管政策,加大了市场监管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仍有不足,特别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仍有不给力、不到位之处。有关方面应当以查处廖英强案为契机,大力完善配套法律和措施,让遵纪守法成为证券市场上每个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令违法者寸步难行,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
本报特约评论员
某电视台证券节目原嘉宾主持人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的公开处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余万元,并按违法收入两倍处以罚款8620余万元,两项合计罚没款项达到1.29亿元。受到处罚的廖英强对此不以为然,日前在一个网站上发布视频,声称“自己有钱交罚款”“1亿多罚款相当于给自己做了个广告”……
廖英强公然挑战证券法律法规,在投资者、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公众中激起了公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发言人同时透露,目前上海证监局和相关稽查部门正在对廖英强案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整理证据,只要符合移送司法的标准,将立即执行。可以预计,廖英强必将为他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据证监会公布的信息,廖英强明目张胆操纵证券市场,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廖英强拥有电视台主持人的身份,在投资者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在个人自媒体上推荐个股,忽悠大量投资者跟风抬高股价后迅速抛出,自己赚了钱,却把投资者吊在半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于这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不仅需要从经济上对当事人进行罚没,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严重,涉案金额巨大,监管部门完全有理由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廖英强敢于无视证监会对他的处理,甚至认为1亿多罚没款只是给自己打了广告,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自恃有钱。从证监会公布的材料看,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十分严重——在2015年短短9个月时间内,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高达41次,大量个股成为他的操纵目标,成千上万投资者因为被其忽悠而赔了钱,产生了巨大的利益损失。
现在,廖英强的违法事实既已查明,投资者有理由向其提出索赔。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受到证监会处罚,其违法事实已经坐实,受损失的投资者完全可以向他提起索赔诉讼。
当然,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目前投资者向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索赔还面临一定的困难,这暴露了中国证券市场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存在不足。此次证监会发言人在谈话中表示,将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于上市公司“造假上市”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已经具有了较为健全的机制,特别是投资者赔偿制度已经基本落实,这使得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大为减少。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的赔偿制度也能尽快建立起来,违法者操纵市场的行为一旦被查处,罚没和接踵而至的索赔将使违法者面临倾家荡产的结局。在这种机制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当能大幅减少,投资者利益可望得到更好保护。
一个违法人员在受到处罚后公然挑衅法律尊严,是坏事也是“好事”。此事提醒我们,尽管近年来证监会推行了强监管政策,加大了市场监管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仍有不足,特别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仍有不给力、不到位之处。有关方面应当以查处廖英强案为契机,大力完善配套法律和措施,让遵纪守法成为证券市场上每个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令违法者寸步难行,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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