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父亲被人重伤后离世谁来供孩子读书?丰台法院选择这样做
2月5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打出涉民生案执行组合拳 彰显司法力度、速度与温度”为题召开第六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统计,丰台法院在2018年、2019年、2020年执结涉民生案件数量分别为1340件、1511件、1834件,同比增幅分别为12.7%和21.3%,2020年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案款1257.98万元,并向30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41万余元。
丰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威介绍,该院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团队,由坚守在北京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年限最长的“执行铁娘子”秦建平担任团队领军人,负责办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郭威局长表示,丰台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时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加强保护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申请执行人的保护力度,更加关注其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迫切需求;二是效率原则,加大查控速度和力度,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存款在查询反馈后的3日内完成网上冻结,车辆、房屋、股票等财产及时控制;三是善意文明原则,为确有困难无法立即履行的被执行人搭建平台,用足用好分期履行和提供财产担保等方式,正向激励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四是强制惩戒原则,对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全力救助原则,帮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救助。
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秦建平也介绍了其中一则案件,被执行人因刑事犯罪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上学及生活费用靠亲人救助维持,已入低保,法院分期对其给予司法救助。
据了解,范某与李某在丰台某工地施工时发生口角,被执行人范某持砖头将被害人李某头部打伤,致使被害人李某重伤并于二年后死亡。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李某女儿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李某的去世给其女儿李某某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和伤害,判决生效后范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范某名下无车辆、房屋信息,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且正处于服刑期,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范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调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2016年开始在当地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大专,学制五年,其母已再婚,学费及生活费勉强靠大伯一家救助维持,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已被当地认定为低保人员。李某某的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符合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李某某目前的学生身份,法院决定先给予李某某第一笔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后续救助金按年份定期给付。
法官介绍,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被执行人未主动赔偿而进入执行程序,大部分被执行人处于服刑期,没有收入来源,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部分被害人或亲属因受到严重伤害生活陷入困难。法院在执行中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又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摆脱困境,彰显司法温度,同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分期发放救助金,达到最佳的救助效果。
据了解,丰台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追加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延伸执行对象范围;加大对公司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个人手机号码等新型财产处置力度,拓宽财产处置范围;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对不诚信企业联合惩戒,广泛与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多渠道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问题。同时,倡导企业在盈利的同时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教育被执行人要承担赔偿义务,通过探索建立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的执行机制,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表示,今后,丰台法院将不断推进工作机制改革,提升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只争朝夕,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文/王浩雄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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