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禁止政府干预地方债定价
北京商报讯 (记者 张畅)5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地方债发行、定价、期限结构等做出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在业内看来,目前我国地方债发行利率依然较低,存在较强配置需求,剔除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政性干扰因素,是为了更好实现地方债定价的市场化。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强化市场化意识,严格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不得通过“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且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
“不同于税、费等收入,地方政府的债券收入是基于借贷关系形成的,借贷关系的实质就是一种市场关系,因而必须按照市场原则推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地方债市场化定价的前提是公平买卖和良好的发债环境,但实际交易时会受到各种非市场化因素干扰,财政部多次强调禁止地方政府干预地方债定价,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剔除行政方面的干扰因素。
有分析指出,在近些年债券市场出现调整后,地方债定价一律向国债看齐的情况有所改变,各期限品种及一般债与专项债定价之间也出现分化,不过总体来看,地方债发行利率依然较低,显示地方债依然存在较强配置需求。
实际上,不同地区地方债定价情况已经出现了变化。去年7月,北京和广西分别招标发行一批地方债,招标结果显示,5年、7年、10年期北京债中标利率分别为3.61%、3.82%、3.88%;5年、7年、10年期广西专项债中标利率分别为3.96%、4.02%、4.09%,总体来看,广西债与北京债定价水平差异明显。
申万宏源(000166,股吧)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近期地方债招标已经打破了以往非市场化发行的规律,体现出了流动性折溢价、信用风险折溢价、资本消耗折溢价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因素。整体来看,未来较长时间内,地方债在继续保持较高发行节奏的背景下,有望在地方政府基本面、相对国债的信用折价等方面,继续体现市场定价规律。
在赵锡军看来,要真正形成地方债定价市场化,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待推进。例如,债券发行主体应该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当前地方政府收支常常受中央财政影响,且不少地方政府也欠缺发债所需要的信用评级,“相信正在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有望在未来解决目前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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