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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毒地办学”或迎第五次检测 回应称未见师生“不良反应”

美丽说/2018-06-10/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企业向内蒙古纪委举报9次后,有关部门开始再次过问“毒地办学”事件。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玉泉区政府等正在过问此事,但目前唯一的进展,是提议对“毒地”进行再次检测。 一年前,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的10亩土地,被曝光系“毒 ...

  企业向内蒙古纪委举报9次后,有关部门开始再次过问“毒地办学”事件。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纪委、玉泉区政府等正在过问此事,但目前唯一的进展,是提议对“毒地”进行再次检测。

  一年前,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的10亩土地,被曝光系“毒地”,且被举报由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交其同学办学近一年。该地块被发现存在13公斤氰化钾成品,且过往30多年曾至少使用数百公斤氰化物,却从未有过相应处置。

  媒体曝光后,300名师生在未体检的情况下搬离,其后进行过4次环境监测,但结果却差异极大。玉泉区环保局最终称相关报告引用标准错误,其中,相关文件显示,一家检测企业系内蒙古环保厅所推荐。

  举报企业被邀请与政府部门共同委托检测企业,进行第五次检测,但遭到了企业明确拒绝,企业认为呼和浩特市纪委、玉泉区政府在很多问题上“避重就轻”。

  近日,玉泉区委宣传部回函称,截至目前,学校和教育局也未收到师生身体有任何不良反应的信息;并认为由于此前企业签署相关保证和声明,其中有“无权对拍卖物提出瑕疵异议”的内容;相关检测报告应充分考虑该地块工业用地的性质。

  办学地最高超标200倍?

  此前,本报曾报道,赫邦公司在2015年竞得原内蒙古工艺品厂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后,2016年7月2日,赫邦公司应玉泉区法院要求,前往配合被执行人搬家时,在厂区内发现13公斤氰化钾成品。

  此后,在该厂区发现的部分材料账显示,过去30年中,至少有400公斤氰化物、3152公斤硫酸、2530公斤磷酸、1610公斤硝酸被用于生产。出现在材料账上的化学品近50种,但原职工称,从未有过相应环保处置。

  而彼时,呼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正在厂区内办学,且赫邦公司举报称,就在发现氰化钾成品后一个月的2016年8月18日,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不顾劝阻,将整个厂区的钥匙交给了他的同学、悦鑫学校的校长黄丽珍。

  此后,在赫邦公司再三举报下,直到2017年4月,经央广新闻曝光后,在厂区内学习、生活近一年的300多名师生才搬离。当时,由玉泉区政府委托进行的环境监测作出报告,其中学生所用教室存在严重砷超标。

  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此前向本报记者确认,300名师生离开时并未进行体检。除玉泉区政府委托的检测外,玉泉区法院、玉泉区环保局、赫邦公司均委托检测公司进行过检测,但四份检测报告差异极大。

  其中,赫邦公司委托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检测”)作出的报告称,在经过近半年多点位、多频次检测后,土壤中铜、锌、镍、铅、银、锑超标1.8倍到216倍不等,土壤中氰化物最大浓度超标19.6倍。

  宇驰检测抽检的44个房间内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氨气全部超标,其中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5.7倍,砷化氢最大浓度超标13.3倍,氨气最大浓度超标226倍,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2.17倍,甲醛最大浓度超标1.8倍。

  但在300名师生离开后的一年里,企业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举报9次,这块土地并未迎来实质变化,相反的是,被举报法院副院长苏和曾一度被公示提拔。呼和浩特市中院纪检组书记石永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曾调查此事,但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不过还是以管理疏漏对相关人员做出检讨、记过等处分。

  今年5月30日,玉泉区委宣传部来函称,“法院强制移交”“法院干部将厂房租给学校”“检测公司为内蒙古环保厅推荐”“至今有氰化物使用残液未处理”等与事实严重不符。并认为“毒地”表述有夸大之嫌(此前玉泉区环保局称其为“疑似污染地块”)。

  而记者了解到,上述内容中除部分属于赫邦公司实名举报内容,且正在由呼和浩特市纪委调查外,“检测公司为内蒙古环保厅推荐”实际源自相关部门对外文件表述。

  企业拒绝“共同委托检测”

  发现13公斤氰化钾后,赫邦公司随即在厂区内主楼发现多达2吨的氰化物残液,且该残液保存于大玻璃缸内,溢流管进入地下,而院内多个下水井内,至今存在残液。

  但相关部门只是带走了氰化钾成品和室内的残液,此后该地块非但未能迎来进一步处置,反而在2017年10月,附近的石东路派出所民警曾带人进入“毒地”,在砸开5道锁后,启用锅炉房,公安局纪检方面称此举系政府主导,但并未见相应文件。

  检测报告打架,但有关部门却组织了一次强制移交:2017年8月,在玉泉区法院副院长云建军主持下,玉泉区检察院、玉泉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具体办案的冯政法官、中院纪检李永宏法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试图将“毒地”强制移交赫邦公司。

  玉泉区法院宣称,其依据由玉泉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新公司”)出具的“无害”检测报告,表示要将原工艺品厂移交赫邦公司。

  “当时与会人员说过,这就是移交,强制移交,我们立即表示不同意。”赫邦公司方面称,他们当即表示由于富源新公司并无室内空气检测资质,且玉泉区环保局也认同这一问题,故上述“无害”报告不足为凭,另外还有更多报告显示该地块属于“毒地”。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玉泉区政府、玉泉区法院等多次召开会议,但核心内容却是希望赫邦公司与政府部门共同委托检测企业,进行第五次检测。

  赫邦公司方面明确表示拒绝,且称:“一是拍卖物没有移交,锅炉房被派出所砸锁抢占至今;二是我公司已经委托检测企业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污染非常严重。我公司作为企业及名义上的产权人,已经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及建筑物存在污染问题,则不应被司法拍卖,且应有旗县级政府对污染处置问题负责。

  记者在一个月前联系到内蒙古环保厅、玉泉区区长云鉴等提出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时,均未有回复。

  5月30日,玉泉区委宣传部来函称,已有的4份检测报告的评价标准及适用性上,要考虑该地块的工业用地性质;赫邦公司在竞拍前曾签署《参拍保证书》及《免责声明》,其内容中包含“竞买人无权对拍卖物提出瑕疵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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