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高检网站诈骗案进展:被告男子获刑2年 罚金5000元
美丽说/2017-11-22/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钓鱼”网站,要担心,注意区别真假网站网址! 原标题:做虚假“最高检”网站 男子获刑2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邱锦)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非法网站的案件。据悉,此案系《刑法修 ...
“钓鱼”网站,要担心,注意区别真假网站网址!
原标题:做虚假“最高检”网站 男子获刑2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邱锦)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非法网站的案件。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海淀法院审结的第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2015年10月间,33岁的李女士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内,因登录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一位胡姓男子与该案中的非法网站存在直接联系。胡某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间,明知巫某(男,29岁,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信息网络为其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
经查明,巫某通过QQ联系胡某,让他模仿制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等网页并使这些虚假网站能够窃取客户登录网银的所有密码等资料。
胡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网站,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本案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文/记者 邱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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