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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首批5部党内法规

美丽说/2018-08-20/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陈熊海)近日,深圳集中出台首批5部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 ...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陈熊海)近日,深圳集中出台首批5部党内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覆盖了基层党建、作风建设领域,为党中央探索建立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机制提供了深圳经验。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017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此前,省级以下党组织无权制定党内法规,该意见提出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定权下放至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其中深圳等7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党内法规制定试点工作。

  深圳制定的5部党内法规分别着眼于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党支书履职、纠正“四风”等方面。《中国共产党深圳市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让深圳74个街道党工委有了工作规则,明确了街道党建、基层民主建设、辖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等方面十项职责。《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社区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总结提升了近年来深圳在推行社区党建标准化工作上成熟的经验做法,对社区党委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追责等方面作了细致规范,有力助推深圳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规定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五项基本职责,提出推进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党组织与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等。《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则让党支部书记有了“履职清单”,重点考核六方面情况,首次规定对党支书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或提拔需考核其党建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纠正“四风”长效机制规定(试行)》将纠正“四风”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约谈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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