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首次|率先试行检务公开
事件名称: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开始检务公开试点
地点:河北保定
时间:1998年6月
事件概况: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政务公开”,政府及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成了那个时期的显著特点,“厂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一大批新名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1998年6月,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检务公开,他们将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被害人权利、义务,举报人权利、义务,律师和辩护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制作成宣传栏,向人民群众公开展示。
据时任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蓬蓬回忆,南市区检察院产生将单位临街的围墙打开制作宣传栏,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的想法后,得到保定市院和河北省院的大力支持,河北省院还专门派人与他们一起研究公开的内容。经过讨论,南市区检察院确定宣传栏采用灯箱的形式,灯箱标上“检务公开栏”的字样。
“检务公开栏”设立后,南市区检察院门口的信访接待室一下子热闹起来,许多老百姓(603883,股吧)都到检察院咨询法律问题,举报也逐渐增多,试点工作也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评价。几乎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地方检察院也在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方面的探索。
1998年10月,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下称《决定》),向社会公布“检务公开”十个方面的内容。
自此,“检务公开”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各地检察院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采用设置专栏、制作牌匾和印发小册子等形式,公布和宣传“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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